作者ZEROTOHERO (從零開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時間Thu Jul 15 22:43:33 2010
※ 引述《idiotdog (喵)》之銘言:
: PS: 待證案件跟我完全無關(詐欺罪,被告是我很久以前的客戶,已3年未曾聯絡)
: 且在收到傳票之前,跟此案件完全沒有任何交集 (也就是沒做過筆錄或是被詢問過)
: 問題:
: 1. 地檢署如何得知我工作地點? 且是否可未經允許寄送傳票至該地點?
: (簡單來說... 我都已經離職了還寄去~ 一堆以前同事以為我被告了~ 很丟臉...)
地檢署寄的是證人傳票吧,被告既然是你之前的客戶,
那可能就是他提出你的相關資料,請求傳喚你作證.
從來沒聽說過法院傳喚證人要先得到證人同意...
: 2. 地檢署寄送二封傳票是否合理? 可否要求只寄送戶籍地?
: (會不會下次知道我換工作~ 變寄到我新工作地點~ 那不就愈搞愈難看~)
理論上來說,他不太可能寄到你的新工作地點,至於要求只寄到戶籍地,
你可以當庭向法官要求,下次要傳訊的話請寄戶籍地,原則上法官應該會同意.
: 3. 如果傳喚當下確認待證事情與我無關,可否要求未來不要再傳證?
: (因為法院跟居住地不同縣市,勞民傷財...)
: (我知道有證人義務~ 但...真的很不想)
沒辦法,只要法官認為還有傳訊的必要的話,
你就必須接受傳訊,不過只要說清楚你知道的部份的話,
一般來說多數法官也不會一直傳喚同一個證人.
另外,別忘了申請證人旅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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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31
1F:推 idiotdog:感謝你~ 我了解了... 那我會記得提醒只記戶籍~ 還有領錢. 07/15 22:45
2F:→ phantomli:工作地可查勞保資料知道。建議「遞狀」表明可收到傳票的 07/16 00:32
3F:→ phantomli:地址(用A4紙簡單寫就可以了)另外,偵查庭是檢察官開的 07/16 00:35
4F:→ phantomli:(看到Z大寫得手順一時筆誤,幫更正~) 07/16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