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anchu1227 (傑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承租士地,合約未到,地主賣地
時間Tue Jul 13 20:42:42 2010
事實經過:
五年前,母親向同村村人承租土地蓋房子,土地簽約15年,契約一到如果不承租
則地上建物歸地主所有!
五年後的今天,地主將土地售出,且己過戶,母親只好搬出原建物
問題:
我該如何替母親取得應得的權利,如地上建物補償或是各位大大有何建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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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11.188
※ 編輯: linanchu1227 來自: 114.46.111.188 (07/13 20:47)
1F:推 fatcats:訊息可以說清楚一點嗎? 07/13 20:53
2F:→ fatcats:地上物所有權是否有辦理登記 該地為農地還是其他? 07/13 20:54
3F:→ fatcats:承租之後的用途為何 是否有違反契約 07/13 20:55
4F:→ linanchu1227:地上物沒有辦理登記,該地為農地 07/13 20:57
5F:推 hsinyeh:沒辦理地上權登記? 地上物性質為和? 07/13 20:58
6F:→ linanchu1227:承租用途為蓋房居住,契約上有寫,並沒有違反契約 07/13 20:58
7F:→ linanchu1227:地上物性質為鐵皮屋+木作裝潢 (算是農舍?> 07/13 21:00
8F:推 hoboks:所有權讓與不是不破租賃嘛? 07/13 23:50
9F:→ hoboks:租賃關係存在幹嘛搬出來? 07/13 23:51
10F:推 Yyyyyy:超過5年且沒公證? 07/14 00:28
11F:→ phantomli:而且是在94年訂立租約(89年修法以後)~ 07/14 01:00
12F:推 hoboks:這樣啊 看來這問題有點麻煩 07/14 01:05
13F:→ hoboks:如果之前有請求設定地上權可能比較好解決 07/14 01:06
14F:→ hoboks:之前甚麼預防措施都沒做 現在一換手可能不好救了 07/14 01:07
15F:→ hoboks:我國對於租賃契約承租方的保護不若於分管契約中的受讓人 07/14 01:13
16F:→ hoboks:(J349參照) J349提到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況 受讓人才能擺 07/14 01:14
17F:→ hoboks:脫分管契約的拘束 可是在租賃的情況 沒這個要件 07/14 01:15
18F:→ hoboks: 其他共有人 07/14 01:16
19F:→ hoboks:明明買方可能也知道租賃契約的存在 可是卻能不受到任何拘束 07/14 01:18
20F:→ hoboks:原波還是把詳情波清楚一點吧 說不定可以找到蛛絲馬跡可救 07/14 01:19
21F:→ phantomli:原po可查土地法104條關於租地建屋之優先承買權。 07/14 01:33
22F:→ phantomli:先抓住優先承買,再設定抵押貸款,過戶一部分,避免767~ 07/14 01:36
23F:→ awanderer:這情形不就是民426-2的優先承買嗎 主張該條權利不就解決 07/14 09:13
24F:→ phantomli:恩,謝A大提醒(我漏掉民426-2亦有相同規定~) 07/14 09:34
25F:→ depravity:我比較好奇 搬出這點會不會被主張合意終止租約成功 07/14 10:01
26F:→ hoboks:向出租方求償吧 明明契約訂二十年 五年就要人家搬走是怎樣 07/14 12:49
27F:→ hoboks:說錯 契約是15年 07/14 12:50
28F:→ alawyer:資力夠的話,打優先購買權的訴訟,把土地買下來。 07/14 19:32
29F:推 leochang:超簡單~像考題 @@ 07/15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