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請問一下這樣的打工有違法嗎??
時間Mon Jul 12 16:41:48 2010
※ 引述《kiki0504 (kiki)》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接到一個打工是要打字的
: 是照著書本這樣打字
: 數量不少
: 問題:
: 想請問這樣的打工是否有違法??
: 有關於著作權的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對於打工的你,我不認為有罪
有罪的是聘用你的人
問題是,如果他有獲得原作授權?
今天甲聘請你打一本書,甲如果是這本書的擁有者,讓你打字跟影印意思一樣,都是重製
但是這屬於合理的重製。
如果他今天是要出一本書,讓你打一篇文章,然後再編輯期間截取裡面的字句做引用,
並註明出處,這就不能算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phantomli:E大,我有疑問,以上二例都是「合法重製」跟「合理使用 07/12 16:49
2F:→ phantomli:」。若行為本身即屬「違法重製」,行為人(即受僱人)如 07/12 16:50
3F:→ phantomli:何免責?(虛心請教~) 07/12 16:51
4F:推 hoboks:違法重製為求自保 應該簽訂僱用人須合理使用的契約 證明受 07/12 18:24
5F:→ hoboks:沒有幫助非合理使用的故意 如此阻卻幫助犯雙重故意 07/12 18:25
6F:→ hoboks:就可以脫身了 僱用人要侵權的話 個人造業個人擔 07/12 18:26
7F:→ hoboks:如果此例一定構成幫助犯 完全無法脫身 個人也覺得不太公平 07/12 18:26
8F:→ hoboks:那掃描器 影印機業者應該也要一起連坐法了 07/12 18:27
9F:→ hoboks: 證明受僱人 07/12 18:28
10F:→ phantomli:這個...愚意以為,若侵害著作權,應屬「構成要件以內」 07/14 11:20
11F:→ phantomli:之行為,當不致成立幫助犯,而係共同正犯(犯意聯絡、行 07/14 11:21
12F:→ phantomli:為分擔)....也覺得叫工讀生負此責任,甚不合理。故請問 07/14 11:23
13F:→ phantomli:有無其他可資免責或阻卻之事由~ 07/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