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有關著作保密和約
時間Fri Jul 9 22:01:55 2010
※ 引述《AngelKino (KINO)》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小弟應徵了一個有關於遊戲試玩以及評論的工作,公司要求我們要簽下保密合約
: 內容不外乎是著作文章不能外留給公司以外第三人使用
: 其中問題最大的是有關權利擔保的部分
: 問題:
: 合約裡面對於著作權的權利擔保部分
: 第三條 (權利擔保)
: 甲方擔保本契約稿件之內容係自行創作,並未抄襲,改作或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等),若有任何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解決,決不損及乙方權益
著作原創性聲明(ok)本來就應該,受僱人拿錢寫評論 ㄟ~
概括性約定 (ok)本來就如此,侵權就侵權,本就沒有可限定的~
(就愛抄英美契約~ included but not limited...)
推諉卸責條款(不ok)若受僱人有184,雇用人無法以特約免188連帶責任~
但若被告侵害著作權,當然是受僱人自己處理刑責問題~
: 如乙方因之受有損害,則甲方除應賠償乙方因此所付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
: 訴訟裁判費用、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外,尚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看吧,知道免不了!要架安全網~)
內部求償約定 (ok)188條第3項本就有此規定。
但那個律師費、車馬費是怎麼回事?這二筆有問題~
賠償金、訴訟費都還好~(上面那二筆有爭執空間)
: 請問各位大大
: 該部分是否有涉及不對等條約?
: 或是為反善良風俗的情況發生?
^^^^
單看這部分,並無不對等之情況,
只是公司法務都喜歡把契約賠償範圍無限大,
沒辦法,立場使然~
除損賠範圍有摻水之外,其他部分多為法律有規定的。
明顯違反規定的部份,涉訟時法院也會依71、72條宣告無效的。
另外,沒看到保密條款阿~?
第一段不是說有?
這工作感覺蠻有趣的(但趕稿不輕鬆吧~)
祝就職愉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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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216.32
1F:→ Eventis:太仰賴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話,經過幾審就會提心吊膽幾次唷@@a 07/09 22:05
2F:→ phantomli:在下慧根不夠,請E大明示~!!(虛心受教中) 07/09 22:07
3F:→ Eventis:我的慧根也不太夠,參不透法官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讀XD 07/09 22:17
4F:推 AngelKino:我現在是被我父母卡著沒辦法簽約...... 07/09 22:21
5F:→ legist:所以你還未滿20歲喔? 那這份約簽下去也是效力未定... 07/10 09:14
6F:→ AngelKino:雖然還沒滿20 但是距離20歲也不遠了 07/10 16:06
7F:推 legist:那等你滿20歲就可以回頭承諾這份約 讓它變成有效的 07/1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