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sela514 (菈芬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好心領養貓,卻遭棄養方騷擾
時間Wed Jul 7 22:59:50 2010
事實經過:
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請大家有耐心的看下去.....
我家附近有名固定餵流浪貓的女士(以下簡稱甲)
我在因緣際會下與她一起救過受困在汽車引擎的貓,也因此我們互換了手機電話
大約在一個月前
甲忽然在深夜打電話來,告訴我她家門口被丟棄了兩隻小貓,但她要搬家了,無法飼養
所以想請我收養,還略帶指使的口氣要求我趕快把貓帶走
我當下馬上趕去她家,帶走了兩隻全身都是皮膚病,狀況相當不佳的三週大幼貓
沒想到最近甲忽然指責我霸佔她的貓(就是那兩隻幼貓)
每天都狂call騷擾我,甚至還在我的語音信箱裡留下威脅
上禮拜更帶著警察,跑到我工作的地方大吵大鬧,宣稱「我只是想看看貓咪」
但我知道甲的意圖絕對沒有那麼單純........
這期間甲也不斷跑到獸醫院大鬧(小貓目前在獸醫院治療中)
鬧到獸醫甚至打電話給我要我勸勸甲不要再去鬧
甲來到公司大鬧的稍晚,我先是到大安分局報案(因為我工作地點在那)
===============以下恕刪,因為赫然發現甲的女兒似乎有在PTT出沒===========
問題:
因為我不願還貓,也不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虐貓也沒有侵占阿!)
結果現在每天都會接到甲與警員的電話,簡直就是疲勞轟炸
我覺得我快撐不住了,公司也警告我不能再因為這些事情請假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才能一勞永逸?
至於甲的恐嚇留言,我已經報案了,不過警察似乎不可信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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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4.2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03)
1F:推 hoboks:你沒侵占 要提告就讓他提告 07/07 23:18
2F:→ gisela514:可是如果提告我不是得一直上法院?我的工作並不允許阿 07/07 23:23
3F:→ hoboks:中華民國法律沒有保障不被人提告的權利 07/07 23:25
4F:→ hoboks:想要不被提告只能從法律外的手段解決 已非本版討論範圍所及 07/07 23:26
5F:推 BrightKiller:樓上大大沒必要這麼兇吧...重點是你的說詞已經影響了 07/07 23:35
6F:→ BrightKiller:警察...就我認為,找個律師吧 07/07 23:36
7F:→ BrightKiller:訴訟手段上來講,我建議可以反過來先告她恐嚇 之後再 07/07 23:37
8F:→ BrightKiller:盤算舉證等手段 07/07 23:37
9F:推 BrightKiller:而且你所謂B警是叫你認什麼罪? 07/07 23:39
10F:→ BrightKiller:還有你何來坦承有虐貓? 07/07 23:40
現在情況是,甲很明顯有員警(A)幫她撐腰
因為就大安分局的分析,這種事情本來警察局是不會立案的,但現在卻以「侵占」成立
但我當初在搬貓時沒有錄音,也不知道報警後的流程
就算希望趕快上法庭解決,案件好像被卡在警察那邊,就天天被他們騷擾著
B警就要我坦承我有侵佔阿~因為貓的確是在我這裡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46)
11F:→ BrightKiller:我對該名員警非常感冒...你甚至可以考慮訴諸媒體 07/07 23:41
12F:→ BrightKiller:至於你公司不允許的話沒辦法,如h大所說,你只能另外從 07/07 23:42
13F:→ BrightKiller:別的法律訴諸 前提是你被扣薪或被解雇等等 07/07 23:42
14F:→ phantomli:非事實的話,就別認罪~這種不清不楚的事,認了就沒翻身 07/07 23:51
15F:→ phantomli:機會。對警局可堅定表明立場,要就約妳下班時間做正式筆 07/07 23:52
16F:→ phantomli:錄,不然就別再打來勸認罪交差。至於開庭,是可正當請假 07/07 23:54
17F:→ phantomli:,公司沒有不准的道理。 07/07 23:55
警察天天打來哩........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7 23:55)
18F:→ phantomli:一樣錄音,告訴他不想天天接到電話,有需要就正式做筆錄 07/07 23:57
19F:→ phantomli:,要移送就移送,不需要天天擾民。不要怕麻煩~愈怕愈麻 07/07 23:58
20F:→ phantomli:煩。 07/07 23:58
21F:→ phantomli:侵占這種罪,是有跟沒有而已,要成立,一開始據為己有的 07/08 00:00
22F:→ phantomli:當下就既遂了,跟事後有沒有還她沒關係(犯後態度而已) 07/08 00:01
23F:→ phantomli:。既然是清白的,把事實還原就好了,罪證有疑利予被告, 07/08 00:02
24F:→ phantomli:是警方要證明你有侵占的故意,就等你簽自白認罪。 07/08 00:03
25F:→ wind93:我很好奇這麼做對甲的好處到底是什麼? 07/08 00:10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0:11)
26F:推 wind93:委屈你了(拍拍) 好心有好報 07/08 00:13
27F:推 hoboks:不是故意兇的 科科 推文很短只能言簡意賅 07/08 00:14
28F:→ phantomli:給原po:心裡懷疑的東西,不要隨便講(小心被告誹謗)~ 07/08 00:24
29F:→ phantomli:這年頭,講話小心點可常保安寧~(祝順心~) 07/08 00:25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1:03)
※ 編輯: gisela514 來自: 122.146.14.2 (07/08 01:06)
30F:推 turtledove:雖然不能給予實質協助 但要幫原PO加油 好心還遇到這種 07/08 10:01
31F:→ turtledove:衰事 唉~ 07/0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