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訂了餐 做好了卻要取消
時間Wed Jul 7 16:14:34 2010
※ 引述《plumaba (Latt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今天凌晨有客人打電話到店裡要訂15份套餐(15個漢堡+15份點心+15杯飲料)
: 已告知不能外送,因為人力問題,但客人仍要訂餐
: 但接近取餐時間時,卻又打來說:要取消
: 本來是說不能外送,但因為不想被取消訂單所以特別告訴他要幫他送
: 但是,他就說收訊不好從此音訊全無,電話也打不通
: 總金額其實滿高的 2千多塊的餐點,做好了卻因為一句取消就全部要lose
: 自行吸收。
: 留下了她的電話...
: 問題: 請問這種狀況真的只能認賠? 不能訴諸法律備案?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真的很難過,好不容易做完的餐點卻都得丟掉。
: 可是又不知道該怎麼辦,傳了簡訊也沒回應,最後那些餐只能進垃圾桶。
: 這樣很過份,要是一兩百塊真的就算了,但是兩千多塊...
很有趣的問題我想問問
如果對方說我是網路上看到電話的
所以有鑑賞期 要與不要 都可以自己決定
那類似這些速食業者該怎麼處理
廣義的說 網路上看到DM打去訂購也算是 網路購物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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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4.74
1F:推 jaundice68:網路購物要先付錢的 07/07 16:24
2F:推 senjor:有貨到付款的。 07/07 16:45
3F:→ senjor:不過食物試用鑑賞期嗎 囧 07/07 16:45
4F:→ tree99:食物沒有鑑賞期 07/07 18:46
5F:→ Eventis:食物並非當然的沒有猶豫期,請參考行政院消保會96年3月12日 07/07 18:50
6F:→ Eventis:消保法字第0960002263號函,關於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 07/07 18:50
7F:→ Eventis:)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 07/07 18:50
8F:→ Eventis:自應記載事項部份,可知消保法19條七日猶豫期間保障非當然 07/07 18:52
9F:→ Eventis:因為屬於食品而不適用,且自不得記載事項"不得約定剝奪或限 07/07 18:53
10F:→ Eventis:制消費者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可知企業經營者為類似限 07/07 18:53
11F:→ Eventis:制或聲明時,依消保法17條第2項,是項條款無效. 07/07 18:54
12F:→ Eventis:雖說該部分目前只是指導原則,但解釋上應可加以參酌. 07/07 18:57
13F:→ Eventis:另,在這屆立委任期中,目前沒有找到審議中的消保法修正草案 07/07 19:07
14F:→ Eventis:有打算去動19條的Orz 07/07 19:18
15F:→ enterpirse:就算鑑賞期,他也並未「收受」商品 07/07 22:08
16F:→ Eventis: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8條;舉重以明輕,此乃當然之理. 07/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