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订了餐 做好了却要取消
时间Wed Jul 7 16:14:34 2010
※ 引述《plumaba (Latte)》之铭言:
: 事实经过: 今天凌晨有客人打电话到店里要订15份套餐(15个汉堡+15份点心+15杯饮料)
: 已告知不能外送,因为人力问题,但客人仍要订餐
: 但接近取餐时间时,却又打来说:要取消
: 本来是说不能外送,但因为不想被取消订单所以特别告诉他要帮他送
: 但是,他就说收讯不好从此音讯全无,电话也打不通
: 总金额其实满高的 2千多块的餐点,做好了却因为一句取消就全部要lose
: 自行吸收。
: 留下了她的电话...
: 问题: 请问这种状况真的只能认赔? 不能诉诸法律备案?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真的很难过,好不容易做完的餐点却都得丢掉。
: 可是又不知道该怎麽办,传了简讯也没回应,最後那些餐只能进垃圾桶。
: 这样很过份,要是一两百块真的就算了,但是两千多块...
很有趣的问题我想问问
如果对方说我是网路上看到电话的
所以有监赏期 要与不要 都可以自己决定
那类似这些速食业者该怎麽处理
广义的说 网路上看到DM打去订购也算是 网路购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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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44.74
1F:推 jaundice68:网路购物要先付钱的 07/07 16:24
2F:推 senjor:有货到付款的。 07/07 16:45
3F:→ senjor:不过食物试用监赏期吗 囧 07/07 16:45
4F:→ tree99:食物没有监赏期 07/07 18:46
5F:→ Eventis:食物并非当然的没有犹豫期,请参考行政院消保会96年3月12日 07/07 18:50
6F:→ Eventis:消保法字第0960002263号函,关於邮购买卖食品(例如年菜等 07/07 18:50
7F:→ Eventis:)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指导原则. 07/07 18:50
8F:→ Eventis:自应记载事项部份,可知消保法19条七日犹豫期间保障非当然 07/07 18:52
9F:→ Eventis:因为属於食品而不适用,且自不得记载事项"不得约定剥夺或限 07/07 18:53
10F:→ Eventis:制消费者依法享有之契约解除权。"可知企业经营者为类似限 07/07 18:53
11F:→ Eventis:制或声明时,依消保法17条第2项,是项条款无效. 07/07 18:54
12F:→ Eventis:虽说该部分目前只是指导原则,但解释上应可加以参酌. 07/07 18:57
13F:→ Eventis:另,在这届立委任期中,目前没有找到审议中的消保法修正草案 07/07 19:07
14F:→ Eventis:有打算去动19条的Orz 07/07 19:18
15F:→ enterpirse:就算监赏期,他也并未「收受」商品 07/07 22:08
16F:→ Eventis: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18条;举重以明轻,此乃当然之理. 07/08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