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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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關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設定的抵押權
時間Wed Jul 7 09:56:30 2010
※ 引述《winisland (曼特寧.貓)》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一些法律問題想請問各位大大,
: 因為家人當初跟朋友借了一筆農地申請農保,
: 但是之間作了一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假買賣,無價金交付,但是移轉了土地所有權,
: 該名朋友為防免該土地被轉賣,故與我家人之間又設定了假的抵押權,
: 但是該農地公告現值僅88萬,當初辦理時,家人不察,辦理的代書亦含糊帶過,
: 以致於沒發現該土地的抵押權設定金額為188萬,現在家人擔心該筆土地即使被拍賣,
: 就拍賣額不足清償的100多萬,也會使名下財產被強制執行。
: 問題:
: 想請問各位, 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可以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主張法律行為無效再塗銷抵押權嗎?
: 但是不知是否會有舉證責任困難的問題?雙方亦無立借據等可証明借貸契約的文書
: 最壞的情形是因為該名朋友因債務有簽給我家人三百萬的本票,
: 雖然已經過了三年時效,但是是否得依此行使抵銷權?
: 在此感謝各位大家的解答!感激不盡!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移轉土地所有權、設定抵押權,無效。
但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214)之刑責問題!
不管設定多少錢,都只是「設定」,而非「欠錢」,
可以設定188萬,但是沒欠半毛錢~
抵押權是從權利,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不發生時,抵押權無從行使。
抵押權人即使聲請拍抵裁定(要把抵押物拿去拍賣),
也必須向法院提示「債權憑證」,以證明有主債權存在~
所以,在「雙方無立借據等可証明借貸」的情況下,您的擔心不會發生!!
(除非又傻傻的開了假的借據給他,到時就面臨必須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
以上,供參考~
(經思考,抵銷部分更正刪除原表示意見~謝a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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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210.69.124.16 (07/0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