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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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设定的抵押权
时间Wed Jul 7 09:56:30 2010
※ 引述《winisland (曼特宁.猫)》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有一些法律问题想请问各位大大,
: 因为家人当初跟朋友借了一笔农地申请农保,
: 但是之间作了一个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假买卖,无价金交付,但是移转了土地所有权,
: 该名朋友为防免该土地被转卖,故与我家人之间又设定了假的抵押权,
: 但是该农地公告现值仅88万,当初办理时,家人不察,办理的代书亦含糊带过,
: 以致於没发现该土地的抵押权设定金额为188万,现在家人担心该笔土地即使被拍卖,
: 就拍卖额不足清偿的100多万,也会使名下财产被强制执行。
: 问题:
: 想请问各位, 这样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可以因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主张法律行为无效再涂销抵押权吗?
: 但是不知是否会有举证责任困难的问题?双方亦无立借据等可证明借贷契约的文书
: 最坏的情形是因为该名朋友因债务有签给我家人三百万的本票,
: 虽然已经过了三年时效,但是是否得依此行使抵销权?
: 在此感谢各位大家的解答!感激不尽!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移转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权,无效。
但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刑法214)之刑责问题!
不管设定多少钱,都只是「设定」,而非「欠钱」,
可以设定188万,但是没欠半毛钱~
抵押权是从权利,从属於主债权,主债权不发生时,抵押权无从行使。
抵押权人即使声请拍抵裁定(要把抵押物拿去拍卖),
也必须向法院提示「债权凭证」,以证明有主债权存在~
所以,在「双方无立借据等可证明借贷」的情况下,您的担心不会发生!!
(除非又傻傻的开了假的借据给他,到时就面临必须诉讼确认债权不存在~)
以上,供参考~
(经思考,抵销部分更正删除原表示意见~谢a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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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210.69.124.16 (07/07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