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beisd (告訴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手機遺失後去警察局拿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
時間Mon Jul 5 04:59:51 2010
事實經過:
今天小弟在公車處候車的時候,把玩了一下手機。可能上公車的時候,不小心把手機
忘在候車亭(又也許是忘在公車上),下車後約莫三十分鐘(7/4 拾二點多發現手機
已經不見,敝人於下午一點拾五分至基隆中山派出所報案(有錄音,不過沒做筆錄)
然後印了很多張東西,警察先生說有一張「受理案件登記表」是要給我的,是我的報
案證明。期間陳述時候,有說明手機被關機。那時不知道可以以刑事案件報侵占遺失罪
問題:
請問我可以回原派出所要求更改成為刑事案件嗎?
說實在我怕被拒絕,請問直接從網路上用網路報案會比較好嗎?
請各位幫幫敝人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31m→
GYCHEN1215:老公 你知道嘛 寶貝最喜歡你咬人家的.. 07/26 18:22
1F:→ diablolsh: 頸動脈 07/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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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0.205
2F:→ Beijingman:你是遺失又不是被偷,本來就不是刑事案件 07/05 09:00
3F:→ and:你自己都說是"遺失"了~~為何要更改為刑事案件?? 07/05 11:35
4F:推 depravity:我在公車掉兩次致電請總站清理時留意都有領回 07/05 15:10
5F:推 alstonfju:如果之後有被盜打 才會衍生刑事案件的問題 07/05 15:32
6F:→ chenglihao:你要回播看看.有人接了又掛了.這樣才有侵佔的刑事喔.. 07/05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