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339詐欺第二項
時間Sun Jul 4 02:48:17 2010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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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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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某遊戲商城出現問題
購買道具會有LAG情況出現
導致有
1.東西出現未扣點數 -> 玩家重複進行購買 -> 339-2成立嗎?
2.東西出現未扣點數 -> 玩家重複進行購買 -> 轉移購買商品 -> 339-2成立嗎?
3.東西未出現未扣點數 -> 玩家重複進行購買 -> 第N次時一次出現N份,導致點數不足
-> 339-2成立嗎?
4.東西未出現未扣點數 -> 玩家重複進行購買 -> 第N次時一次出現N份,導致點數不足
-> 而這N份商品為時效性商品 (同一區段內重複購買不得延長時間使用)
-> 意即即使購買N份仍舊只有一份的效力卻需因LAG而多付N-1份的錢
5.有人只有1份的錢,卻利用未扣點購買10次而只有出現了5份商品,
玩家是否可針對因lag未使用的5份進行退貨(費)只需補4份而非9份金錢
(若是前5次未出現跟如果非連續前5次未出現是否有不同情況)
官網在22:05公告商城擁塞,在23:10關閉
問題發生時間均在23:10之前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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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成立在於
A.以不正方法(因二次購買以上故推測其為蓄意,如果是3.4情況呢?)
B.取得他人之物(包含遊戲公司本身去定價之虛擬商品嗎?,如果是3.4情況呢?)
C.獲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若為無法轉移之商品仍可視為不法利益嗎?
因為官方可以凍結玩家帳號催討欠款)
D.遊戲點數可視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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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玩家因此被提告339-2是否可以3.4違抗辯理由(即使其為謊言真實可能屬於1.2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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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是否只屬於民事上的消費糾紛而非刑事訴訟裡的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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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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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0.57
1F:推 hoboks:先看商城怎麼抗辯 如果他說他故意就要詐騙你 直接以339論處 07/04 02:53
2F:→ hoboks:即可 可是絕對不會有人承認他就是要故意詐騙 所以到最後會 07/04 02:54
3F:→ hoboks:回歸民事問題解決 07/04 02:54
4F:→ hoboks:耶 我有點看反了 你的問題是商城對使用者提告 那應該還是 07/04 02:55
5F:→ hoboks:339的問題 07/04 02:55
6F:→ hoboks:不過電腦程式不會陷入錯誤 所以還是得回歸民事問題解決 07/04 02:56
之前好像有新聞是提款機提款未扣款,提款人就重複提款觸犯339-2詐欺罪
如果程式不會陷入錯誤,卻因為提款機本身的錯誤,那會使得上述提款人觸法嗎?
7F:推 hoboks:339-2是利用不正方法取得他人之物 性質比較像竊盜罪 07/04 11:49
8F:→ hoboks:虛擬寶物恐怕無法涵攝到他人之物的要件上 07/04 11:49
因為目前社會中遊戲的虛擬寶物好像是被視為有價物品
好像有聽說盜別人帳號的裝備被提告還被告倒
※ 編輯: john0227 來自: 122.116.170.57 (07/04 12:54)
※ john0227:轉錄至看板 LAW 07/0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