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0227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339诈欺第二项
时间Sun Jul 4 02:48:17 2010
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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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条之二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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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某游戏商城出现问题
购买道具会有LAG情况出现
导致有
1.东西出现未扣点数 -> 玩家重复进行购买 -> 339-2成立吗?
2.东西出现未扣点数 -> 玩家重复进行购买 -> 转移购买商品 -> 339-2成立吗?
3.东西未出现未扣点数 -> 玩家重复进行购买 -> 第N次时一次出现N份,导致点数不足
-> 339-2成立吗?
4.东西未出现未扣点数 -> 玩家重复进行购买 -> 第N次时一次出现N份,导致点数不足
-> 而这N份商品为时效性商品 (同一区段内重复购买不得延长时间使用)
-> 意即即使购买N份仍旧只有一份的效力却需因LAG而多付N-1份的钱
5.有人只有1份的钱,却利用未扣点购买10次而只有出现了5份商品,
玩家是否可针对因lag未使用的5份进行退货(费)只需补4份而非9份金钱
(若是前5次未出现跟如果非连续前5次未出现是否有不同情况)
官网在22:05公告商城拥塞,在23:10关闭
问题发生时间均在23:10之前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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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成立在於
A.以不正方法(因二次购买以上故推测其为蓄意,如果是3.4情况呢?)
B.取得他人之物(包含游戏公司本身去定价之虚拟商品吗?,如果是3.4情况呢?)
C.获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若为无法转移之商品仍可视为不法利益吗?
因为官方可以冻结玩家帐号催讨欠款)
D.游戏点数可视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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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玩家因此被提告339-2是否可以3.4违抗辩理由(即使其为谎言真实可能属於1.2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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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经过是否只属於民事上的消费纠纷而非刑事诉讼里的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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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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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70.57
1F:推 hoboks:先看商城怎麽抗辩 如果他说他故意就要诈骗你 直接以339论处 07/04 02:53
2F:→ hoboks:即可 可是绝对不会有人承认他就是要故意诈骗 所以到最後会 07/04 02:54
3F:→ hoboks:回归民事问题解决 07/04 02:54
4F:→ hoboks:耶 我有点看反了 你的问题是商城对使用者提告 那应该还是 07/04 02:55
5F:→ hoboks:339的问题 07/04 02:55
6F:→ hoboks:不过电脑程式不会陷入错误 所以还是得回归民事问题解决 07/04 02:56
之前好像有新闻是提款机提款未扣款,提款人就重复提款触犯339-2诈欺罪
如果程式不会陷入错误,却因为提款机本身的错误,那会使得上述提款人触法吗?
7F:推 hoboks:339-2是利用不正方法取得他人之物 性质比较像窃盗罪 07/04 11:49
8F:→ hoboks:虚拟宝物恐怕无法涵摄到他人之物的要件上 07/04 11:49
因为目前社会中游戏的虚拟宝物好像是被视为有价物品
好像有听说盗别人帐号的装备被提告还被告倒
※ 编辑: john0227 来自: 122.116.170.57 (07/04 12:54)
※ john0227:转录至看板 LAW 07/0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