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god (香草把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工讀生薪資問題
時間Fri Jul 2 19:57:31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現19歲,於2010/06/12開始服務於一家餐飲業工讀生,至今2010/07/02決定辭職
,從開始錄用至今皆為試用期之工讀生,我不知道店家是否有幫我保勞保,而2010/07/02
去店家跟店長說我要辭職時,店長說這樣我要付違約金,一共是新台幣$43375元正,
但我沒有給予店長切結書,也沒有給予身分證影本,店長卻依然說我要付違約金。
我確定沒給店長身分證影本與切結書。
從事用當天開始至今,只有繳交一張個人資料而已。
問題:請問我是否真要付違約金?而我在工作的這段期間的薪水我可以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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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90.15
1F:推 senjor:妳有訂工作契約嗎? 07/02 19:58
2F:推 awanderer:什麼明目的違約金阿 07/02 19:59
3F:推 senjor:不管事什麼原因或違約,法律明定的是 07/02 20:02
4F:→ senjor: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07/02 20:02
5F:→ shinegod:店家的契約書上有寫,若無故離職要繳交店面損失$43375; 07/02 20:04
6F:→ shinegod:但我沒繳交切結書 07/02 20:04
7F:推 senjor:請勞委會處理吧 XDD 07/02 20:07
8F:推 awanderer:跟勞委會沒關係... 可以找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資課調解 07/02 20:08
9F:推 senjor:樓上謝謝 07/02 20:09
10F:→ awanderer:損失的賠償不是資方說的算 就算契約寫明也不一定要照給 07/02 20:10
11F:→ awanderer:必須視資方實際上可能造成的損失而論 資方需舉證 07/02 20:11
12F:→ shinegod:所以我該怎麼做? 從上班到現在只有繳交個人資料與打卡而 07/02 20:16
13F:推 awanderer:薪水照領 雇主不能預扣 不給你 就申請調解或告他 07/02 20:18
14F:→ awanderer:沒錢請律師請找法扶 勞委會會幫你出律師費 07/02 20:18
15F:推 senjor:就算要賠錢也是領了薪水以後的事情,她薪水還是要照給。 07/02 20:19
16F:→ senjor:反正一碼規一碼。 07/02 20:19
17F:→ shinegod:好的!謝謝大家的指點!! 07/0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