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god (香草把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工读生薪资问题
时间Fri Jul 2 19:57:31 2010
事实经过: 小弟现19岁,於2010/06/12开始服务於一家餐饮业工读生,至今2010/07/02决定辞职
,从开始录用至今皆为试用期之工读生,我不知道店家是否有帮我保劳保,而2010/07/02
去店家跟店长说我要辞职时,店长说这样我要付违约金,一共是新台币$43375元正,
但我没有给予店长切结书,也没有给予身分证影本,店长却依然说我要付违约金。
我确定没给店长身分证影本与切结书。
从事用当天开始至今,只有缴交一张个人资料而已。
问题:请问我是否真要付违约金?而我在工作的这段期间的薪水我可以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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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90.15
1F:推 senjor:你有订工作契约吗? 07/02 19:58
2F:推 awanderer:什麽明目的违约金阿 07/02 19:59
3F:推 senjor:不管事什麽原因或违约,法律明定的是 07/02 20:02
4F:→ senjor: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07/02 20:02
5F:→ shinegod:店家的契约书上有写,若无故离职要缴交店面损失$43375; 07/02 20:04
6F:→ shinegod:但我没缴交切结书 07/02 20:04
7F:推 senjor:请劳委会处理吧 XDD 07/02 20:07
8F:推 awanderer:跟劳委会没关系... 可以找县市政府劳工局或劳资课调解 07/02 20:08
9F:推 senjor:楼上谢谢 07/02 20:09
10F:→ awanderer:损失的赔偿不是资方说的算 就算契约写明也不一定要照给 07/02 20:10
11F:→ awanderer:必须视资方实际上可能造成的损失而论 资方需举证 07/02 20:11
12F:→ shinegod:所以我该怎麽做? 从上班到现在只有缴交个人资料与打卡而 07/02 20:16
13F:推 awanderer:薪水照领 雇主不能预扣 不给你 就申请调解或告他 07/02 20:18
14F:→ awanderer:没钱请律师请找法扶 劳委会会帮你出律师费 07/02 20:18
15F:推 senjor:就算要赔钱也是领了薪水以後的事情,她薪水还是要照给。 07/02 20:19
16F:→ senjor:反正一码规一码。 07/02 20:19
17F:→ shinegod:好的!谢谢大家的指点!! 07/0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