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goya (諾果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害風化
時間Wed Jun 30 22:22:46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昨日接到台北縣警察局通知,表示疑似涉及妨害風化。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台北跟三名同學合租公寓,用我的名字申請中華電信網路,
後來我就去當兵了,他們有另找人接手我的房間,但我偶爾放假回去也會去住。
警察是說我散布裸照,但我未曾散布,且我甚至很少在租屋處用網路。
不過今天與三名同學聯絡的結果,大家都有使用FOXY或驢子之類P2P軟體(包括我),
所以不知道是誰。而我問警察是何種裸照,警察也不願意跟我講。
而警察所說的日期,我查了一下,正好是我放假有過去住的日期,
而且我的確也有在那時使用電腦,但當時室友們也都在。
另外,室友們在我不在的這段時間,裝了個無線網路分享器,這事我不知道。
問題:
平心而論,我真的沒有做。但如果有可能是我的話,應該就是P2P傳出去的,不是故意。
我該如何答辯?或者我的室友們該如何應對?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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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4.163
1F:推 depravity:照實說把妳室友也都跟警方說看他能不能查出是誰 06/30 22:32
2F:→ nogoya:如果查不出來,會不會就這樣安一個罪名到我頭上? 06/30 22:39
3F:推 phantomli:推實話實說,是警方有義務要證明是你,你沒有自證無罪的 06/30 22:39
4F:→ phantomli:義務。「罪證有疑,有利被告」是刑訴大原則。 06/30 22:40
5F:→ hsinyeh:可惜大多警察刑訴都沒學好XD 06/30 22:41
6F:推 hoboks:以後警察不用學刑訴了 07/01 00:08
7F:推 Kniveschou:驚! 有學過嗎...我以為只有一些自學過而已 07/01 13:03
8F:→ ZEROTOHERO:不要自己提P2P讓警方去證明,IP本來就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07/01 21:42
9F:→ ZEROTOHERO:除非那IP是你自己一個人在用啦XD 07/0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