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goya (诺果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妨害风化
时间Wed Jun 30 22:22:46 2010
事实经过:
小弟昨日接到台北县警察局通知,表示疑似涉及妨害风化。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在台北跟三名同学合租公寓,用我的名字申请中华电信网路,
後来我就去当兵了,他们有另找人接手我的房间,但我偶尔放假回去也会去住。
警察是说我散布裸照,但我未曾散布,且我甚至很少在租屋处用网路。
不过今天与三名同学联络的结果,大家都有使用FOXY或驴子之类P2P软体(包括我),
所以不知道是谁。而我问警察是何种裸照,警察也不愿意跟我讲。
而警察所说的日期,我查了一下,正好是我放假有过去住的日期,
而且我的确也有在那时使用电脑,但当时室友们也都在。
另外,室友们在我不在的这段时间,装了个无线网路分享器,这事我不知道。
问题:
平心而论,我真的没有做。但如果有可能是我的话,应该就是P2P传出去的,不是故意。
我该如何答辩?或者我的室友们该如何应对?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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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04.163
1F:推 depravity:照实说把你室友也都跟警方说看他能不能查出是谁 06/30 22:32
2F:→ nogoya:如果查不出来,会不会就这样安一个罪名到我头上? 06/30 22:39
3F:推 phantomli:推实话实说,是警方有义务要证明是你,你没有自证无罪的 06/30 22:39
4F:→ phantomli:义务。「罪证有疑,有利被告」是刑诉大原则。 06/30 22:40
5F:→ hsinyeh:可惜大多警察刑诉都没学好XD 06/30 22:41
6F:推 hoboks:以後警察不用学刑诉了 07/01 00:08
7F:推 Kniveschou:惊! 有学过吗...我以为只有一些自学过而已 07/01 13:03
8F:→ ZEROTOHERO:不要自己提P2P让警方去证明,IP本来就不能当作唯一证据. 07/01 21:42
9F:→ ZEROTOHERO:除非那IP是你自己一个人在用啦XD 07/0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