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js (噗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濫訴濫訟合法嗎?
時間Wed Jun 30 13:50:53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您好,
小弟於約兩年前於網路上發表心得文(自己的部落格及雅虎知識),
內容是說某一家補習班的上課狀況,
主要是老師上課不認真,有混水摸魚之情形,
希望也給考慮補相關課程的其他人參考,
遭到該補習班負責人提起告訴(毀謗),
雖然發表的內容是屬實,
但是當初並沒有想到之後會對簿公堂,
因此當時並未錄影錄音存證,
此後便一直上法院開庭(5~6次),
且之後的判決書已經兩次判決"不起訴處分"
(由於所說之事是屬於"可受公評之言論"及"保障言論自由")
開庭期間也被檢察官告誡、訓斥平時該注意法律問題及網路上之言論,
但是每次判決之後,該補習班負責人依然上訴,
最近又將上法院開庭,實在是有些麻煩。
每每開庭均需到場,已經請假多日,有些吃不消.....
問題:
想請教該補習班負責人是否已經屬於濫訴、濫訟之行為?
是否有法可管?
能否針對該事件禁止再次上訴?
(因為已經兩次判決不起訴了)
也有人建議,可以直接將不起訴的判決書放大列印,
製作看板,到該補習班附近舉牌,
表示說"這家補習班是由法院認可會摸魚的補習班",
但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就罷。
每次開庭法官均希望雙方和解,盡快落幕>.<
公司也不希望太常請假,小弟以後會多加注意謹言慎行<(_ _)>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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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8.184
1F:推 hsinyeh:你可能要去掉法律用語 用正常人的話講一次 06/30 14:15
2F:→ hsinyeh:因為你講的前後左右都不一樣 06/30 14:16
3F:→ hsinyeh:1.開庭是法院開還是地檢署開 2.不起訴處分後哪來判決 06/30 14:16
4F:→ hsinyeh:既然沒判決何來上訴 06/30 14:16
5F:→ phantomli:我想他應該是把「再議」跟「上訴」,還有「不起訴處分」 06/30 14:21
6F:→ phantomli:跟「判決」,以及「檢察官」和「法官」搞混。 06/30 14:22
7F:推 hsinyeh:再議程序通常不會開庭吧 06/30 14:22
8F:→ phantomli:給原PO,對方提起告訴、聲請再議、交付審判等等都是他的 06/30 14:23
9F:→ phantomli:訴訟權利,跟你的言論自由權利一樣,同受憲法保障。 06/30 14:23
10F:→ phantomli:H大,再議是不會,但我無法確定原PO說的時空程序。 06/30 14:24
11F:推 hsinyeh:所以我才覺得原PO應該要重新講一次 不然怎麼想都很奇怪= 06/30 14:30
12F:→ geojs:不好意思....我真的搞混了 >.< 我回去仔細看文件再改文章 06/30 17:30
13F:→ enterpirse:不起訴你不代表「司法機關」同意你的說法,法院無權認 07/02 08:23
14F:→ enterpirse:可這是不是一家混的補習班 07/02 08:23
15F:→ geojs:感謝E大指教......我會多加注意的^^ 07/04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