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js (噗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滥诉滥讼合法吗?
时间Wed Jun 30 13:50:53 2010
事实经过:
各位您好,
小弟於约两年前於网路上发表心得文(自己的部落格及雅虎知识),
内容是说某一家补习班的上课状况,
主要是老师上课不认真,有混水摸鱼之情形,
希望也给考虑补相关课程的其他人参考,
遭到该补习班负责人提起告诉(毁谤),
虽然发表的内容是属实,
但是当初并没有想到之後会对簿公堂,
因此当时并未录影录音存证,
此後便一直上法院开庭(5~6次),
且之後的判决书已经两次判决"不起诉处分"
(由於所说之事是属於"可受公评之言论"及"保障言论自由")
开庭期间也被检察官告诫、训斥平时该注意法律问题及网路上之言论,
但是每次判决之後,该补习班负责人依然上诉,
最近又将上法院开庭,实在是有些麻烦。
每每开庭均需到场,已经请假多日,有些吃不消.....
问题:
想请教该补习班负责人是否已经属於滥诉、滥讼之行为?
是否有法可管?
能否针对该事件禁止再次上诉?
(因为已经两次判决不起诉了)
也有人建议,可以直接将不起诉的判决书放大列印,
制作看板,到该补习班附近举牌,
表示说"这家补习班是由法院认可会摸鱼的补习班",
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就罢。
每次开庭法官均希望双方和解,尽快落幕>.<
公司也不希望太常请假,小弟以後会多加注意谨言慎行<(_ _)>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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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168.184
1F:推 hsinyeh:你可能要去掉法律用语 用正常人的话讲一次 06/30 14:15
2F:→ hsinyeh:因为你讲的前後左右都不一样 06/30 14:16
3F:→ hsinyeh:1.开庭是法院开还是地检署开 2.不起诉处分後哪来判决 06/30 14:16
4F:→ hsinyeh:既然没判决何来上诉 06/30 14:16
5F:→ phantomli:我想他应该是把「再议」跟「上诉」,还有「不起诉处分」 06/30 14:21
6F:→ phantomli:跟「判决」,以及「检察官」和「法官」搞混。 06/30 14:22
7F:推 hsinyeh:再议程序通常不会开庭吧 06/30 14:22
8F:→ phantomli:给原PO,对方提起告诉、声请再议、交付审判等等都是他的 06/30 14:23
9F:→ phantomli:诉讼权利,跟你的言论自由权利一样,同受宪法保障。 06/30 14:23
10F:→ phantomli:H大,再议是不会,但我无法确定原PO说的时空程序。 06/30 14:24
11F:推 hsinyeh:所以我才觉得原PO应该要重新讲一次 不然怎麽想都很奇怪= 06/30 14:30
12F:→ geojs:不好意思....我真的搞混了 >.< 我回去仔细看文件再改文章 06/30 17:30
13F:→ enterpirse:不起诉你不代表「司法机关」同意你的说法,法院无权认 07/02 08:23
14F:→ enterpirse:可这是不是一家混的补习班 07/02 08:23
15F:→ geojs:感谢E大指教......我会多加注意的^^ 07/04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