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shsec (沒事多睡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前男友是否有恐嚇罪和公然污辱罪?
時間Wed Jun 30 04:04:26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和前男友因為前男友劈腿四次而導致分手,
分手後朋友寫信告知第三者男生劈腿行為,
男生不滿,於是:
1、在msn狀態上未指名道姓
辱罵女方+髒話+用性命發誓要對方後悔
以及罵「你媽被外遇,你被劈腿,母女兩死好等字眼」
2、在facebook上發表
「我發誓,如果我失去真愛,一定讓***這個肥婆死於非命」等字眼
(***為朋友全名)
(另,無關緊要的插話,這位真愛為馬來西亞人,聽說雙方還連見面都未曾過...)
問題:
請問
1、男方行為是否構成恐嚇罪及公然污辱罪呢?
已經搜尋過版上文章,由於是曾經交往過的對象,
知道家中地址和作息,且前男友個性衝動,
所以當事人相當擔心害怕有人身上的安全危險
至於公然污辱罪,請問在facebook上發表是否成立此罪呢?
2、請問應該如何提告,公然污辱罪是否需要繳交裁判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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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98.178
1F:推 wumike:肥婆->侮辱 死於非命->恐嚇 只要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 06/3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