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shsec (没事多睡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前男友是否有恐吓罪和公然污辱罪?
时间Wed Jun 30 04:04:26 2010
事实经过:
朋友和前男友因为前男友劈腿四次而导致分手,
分手後朋友写信告知第三者男生劈腿行为,
男生不满,於是:
1、在msn状态上未指名道姓
辱骂女方+脏话+用性命发誓要对方後悔
以及骂「你妈被外遇,你被劈腿,母女两死好等字眼」
2、在facebook上发表
「我发誓,如果我失去真爱,一定让***这个肥婆死於非命」等字眼
(***为朋友全名)
(另,无关紧要的插话,这位真爱为马来西亚人,听说双方还连见面都未曾过...)
问题:
请问
1、男方行为是否构成恐吓罪及公然污辱罪呢?
已经搜寻过版上文章,由於是曾经交往过的对象,
知道家中地址和作息,且前男友个性冲动,
所以当事人相当担心害怕有人身上的安全危险
至於公然污辱罪,请问在facebook上发表是否成立此罪呢?
2、请问应该如何提告,公然污辱罪是否需要缴交裁判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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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98.178
1F:推 wumike:肥婆->侮辱 死於非命->恐吓 只要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 06/3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