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kuang (熱力學的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想請問這樣該怎辦
時間Wed Jun 30 02:37:25 2010
事實經過:
想請問板上的朋友們,我同學最近搬到中研院附近面臨到一個很為難的情況。
因為她們最近急著搬房子,就在ptt上找房子,
看上一篇包含傢俱(po文內容有說如照片所附家具)
,附車位,且蠻乾淨的公寓,然後昨天就去看房子了。
他們兩個女生在看房時和房東口頭上說好18000元含管理費,說定後跟房東講今天會過去。
於是今天就打電話過去簽約順便搬家,
在搬東西前跟房東確認月租後,拿了兩個月押金跟一個月租金就一邊搬一邊簽約。
沒想到搬完要簽完約時房東拿出管理費的收條,叫她們繳管理費
,然後原有的車位也不再提起~甚至還說要把家具搬掉一些,不附家具了。
這樣租起來可能還比他po文的還貴吧。
房東ptt的po文我有存檔,房東的口頭也有說。
我並不想猜房東想要坑房客,但是如果進房門才改口,擺明不想負擔管理費且車位想要另
租,這樣租得這麼心不甘情不願怕少賺就不應該等她們搬完要住進去時才反悔吧。
問題:如果她們真的不簽約就搬走的損失房東需要負責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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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14.61
1F:推 hoboks:要負責 06/30 02:55
2F:→ phantomli:補請求權基礎,若未簽約之請求權為民法第245條之1: 06/30 09:26
3F:→ phantomli: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 06/30 09:27
4F:→ phantomli: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 06/30 09:27
5F:→ phantomli:人,負賠償責任: 06/30 09:27
6F:→ phantomli: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 06/30 09:28
7F:→ phantomli:為不實之說明者。 06/30 09:28
8F:→ phantomli: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 06/30 09:28
9F:→ phantomli: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 06/30 09:29
10F:→ phantomli: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06/30 09:29
11F:→ phantomli:本件應是適用第1、3款,另注意時效為2年(同條第2項)。 06/30 09:30
12F:→ kidkuang:挖 感激咧 06/3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