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ileo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附卡的連帶責任
時間Mon Jun 28 21:01:50 2010
事實經過:
家母國泰世華的卡費(70幾萬)繳不出來被強制停卡,我不幸曾經是他的附卡(共兩張)。
不過我可以確定2006年換發新卡後都沒有消費,有一張甚至根本沒開卡。
兩星期前銀行寄律師函給我,說我欠他們卡費9萬多元及利息、違約金等,限我在三日
內結清。信中還誣賴我,說我被催討多次都不理他們,但是我根本沒有接到電話。
我接到律師函很生氣,就上網找到附卡的免責條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74921/IssueID/20100610
也找到兩個判例: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9/02/supplementary-card.html
我發現不必負連帶責任之後,就打去銀行罵人。後來他們同意撤銷對我的告訴,
不過又推說訴狀已經送出去了,要等到開庭當天才能撤銷告訴。他們叫我收到
開庭通知不用理會,還說我不信的話,可以去法院查撤銷記錄(以上都有電話錄音)。
我還是很不爽,所以就向金管會申訴。因為銀行明知道有免責條件,還是照樣寄
律師函給我,威脅我要去繳錢,不然就等著法院見,然後我今天真的收到開庭通知了。
問題:
1.律師函寫的如果不是事實(說我被催討多次都不理他們),我可以怎麼反制?
家母欠款是事實,但是難道他們就可以信口胡謅?
2.那個免責條件難道沒有強制力嗎? 為什麼銀行可以不用查證我有沒有符合條件
就亂發律師函?
3.銀行會不會耍小動作? 如果我沒去法院,他們也沒撤銷告訴,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4.一定要等到開庭當天之後才能知道銀行有沒有撤銷告訴嗎?
5.家母也接到出庭通知,但是她有一個(疑似在當律師的)朋友叫她不要出席,
以免被羞辱,這樣好嗎? 她那位朋友還有在幫她辦更生,不過要家母不要通知銀行。
我一直覺得她那位朋友的方式好像都不太正派,一般會這樣子做嗎?
6.還有其他家銀行寄信來說,如果家母再不繳錢,要強制執行她的所有財產。不過
她早就沒有財產了,現在跟我們住靠我們養。進行強制執行時,他們可以來家裡把
我們買的東西搬走嗎? (我查到的資料是通常不會搬動產,一來難以認定擁有者,
二來也賣不了多少錢。是這樣嗎?)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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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186.150
1F:→ Eventis:開庭當天,千萬不要不去,不然可能當場被一造辯論判決陰掉. 06/28 21:20
2F:→ alawyer:千萬要去開庭~除非那天放颱風假~ 06/28 21:38
3F:→ Eventis:推樓上一位律師,感覺是同樣都嗅到了某種陰謀的味道...(謎) 06/28 21:45
4F:→ mercury1011:一定要去開庭+1 06/28 22:08
5F:推 hsinyeh:開庭那天先在外面看看對方有沒有來 如果對方沒來也可以 06/29 08:04
6F:→ hsinyeh:不要進去 會變成擬制合意停止 06/29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