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weiwei (虛偽)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學生租屋借朋友使用
時間Mon Jun 28 16:38:55 2010
事實經過:
因為學弟暑假回家裡,有請他讓我睡他租屋處
但今早遇到房東,說這樣不行,回頭確認契約他們契約也有寫到
未經房東同意,不得私自將全部或一部分出借...或以其他方式
變項方法由他人使用
從法律及契約自由的原則上,我和學弟的行為確實有瑕疵,
但暑期是有算租金的!!
難到花兩個月、九千多元的租金,只有放一些寢具、日用品,
而不能讓朋友使用,這樣合情合理嗎?
(有電梯、包水不包電)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跟房東談,例如負擔水費等(其實這樣他們等於是
多剝一層皮...)
學弟有和房東討論,房東表示因為安全問題 以及簽約的對方是學弟而不是我,
所以不同意這樣子的作法,請問有沒辦法解決房東的"安全顧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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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5.172
※ ericweiwei:轉錄至看板 rent-exp 06/28 16:40
1F:推 depravity:租金是按照租約使用的租金不是表示有付錢可以隨便用 06/28 16:57
2F:→ depravity:房東並沒有阻止妳學弟暑假使用啊 是他自己不用的 06/28 16:57
3F:→ phantomli:租賃、使用借貸都是具有信任關係的契約,因此得以限制之 06/28 17:00
4F:→ phantomli:特約排除租賃物之轉租或使用借貸(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 06/28 17:01
5F:→ phantomli:、第467條第2項供參)因此,該禁止之特約有效,解決之道 06/28 17:03
6F:→ phantomli:就是請跟房東好好談。立切結書(保證不破壞東西、遵守規 06/28 17:04
7F:→ phantomli:定),想辦法得到房東同意,這樣子就沒問題了~ 06/28 17:05
8F:→ ericweiwei:一個月一千八 負擔不起 另外找朋友了 06/29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