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pan2001 (台灣新幹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這樣子他犯了多少條罪?
時間Mon Jun 28 09:30:41 2010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的可愛朋友因找不到工作,身上又沒有多餘的錢的情況下,
想吃免錢飯,朋友想了很久,打算在他人的電腦上留言訊息。
昨日,我陪他去網咖打線上遊戲,他在知名的線上遊戲打字訊息出去,螢幕顯示
:「打算明天要將別人的車子用力刮」,「謊報線上遊戲公司倒閉,伺服器停止
營運終止」,等等……。
既於朋友關心勸說,這樣做你會很慘,甚至會連累你的家人或身邊的朋友,沒前
科的你,工作很好找啦!但我怎麼說他都不聽勸,依然在線上遊戲中訊息留言!
我的問題是~
請問他這樣做,犯了多少罪?
若利用他人電腦留下恐佈訊息,警方查到IP的話,會將電腦給查扣或銷毀嗎?
電腦若被警方查扣會歸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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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萬水千山總是情,不給小費行不行?
女:天涯何處無芳草,小費一份不能少。
男:人間自有真情在,能省一塊是一塊。
女:我拿青春賭明天,不給小費算強姦。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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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50.237
1F:推 hsinyeh:還沒做就沒犯法 06/28 09:32
2F:→ Japan2001:他已經做了= =「昨日」! 06/28 09:37
3F:→ iscu:這社會.. 06/28 09:45
4F:→ rock0807:還沒做就沒犯法 06/28 09:48
5F:推 newrulin:沒收,原則上只限犯罪人所有,例外如槍械才會單獨沒收 06/28 11:27
6F:→ phantomli:沒收是1、違禁品(不管是不是犯人所有),2、犯人所有之 06/28 11:44
7F:→ phantomli: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AND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06/28 11:44
8F:→ phantomli:刑法第38條參照 06/28 11:45
9F:→ phantomli:(n大你舉的例子已經是違禁物了啦~) 06/28 11:46
10F:推 hsinyeh:我的意思是說他還沒實現內容就不犯法= = 06/28 12:16
11F:→ phantomli:h大,你眼花了,我是針對n大舉的「槍械」例子作回應~ 06/28 12:53
12F:→ phantomli:不過似乎你是針對J大作回應(倒底是誰眼花阿~@_@) 06/28 12:54
13F:推 leojuff:只能說你朋友真可愛= = 06/28 12:58
14F:→ MarsET:原po也很可愛阿... 06/28 13:44
15F:推 ganbaday:說殺人全家有可能觸犯恐嚇,說刮車子不會讓人害怕XDD 06/28 19:09
16F:推 senjor:對買新車的人來說好恐怖啊 囧 06/28 20:57
17F:→ team5566:想吃免錢的飯,沒那麼容易 06/28 21:25
18F:推 hoboks:嘴砲罪 目前台灣沒處罰 應該定一條來罰鄉民 科科 06/2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