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pan2001 (台湾新干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问题] 这样子他犯了多少条罪?
时间Mon Jun 28 09:30:41 2010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的可爱朋友因找不到工作,身上又没有多余的钱的情况下,
想吃免钱饭,朋友想了很久,打算在他人的电脑上留言讯息。
昨日,我陪他去网咖打线上游戏,他在知名的线上游戏打字讯息出去,萤幕显示
:「打算明天要将别人的车子用力刮」,「谎报线上游戏公司倒闭,伺服器停止
营运终止」,等等……。
既於朋友关心劝说,这样做你会很惨,甚至会连累你的家人或身边的朋友,没前
科的你,工作很好找啦!但我怎麽说他都不听劝,依然在线上游戏中讯息留言!
我的问题是~
请问他这样做,犯了多少罪?
若利用他人电脑留下恐布讯息,警方查到IP的话,会将电脑给查扣或销毁吗?
电脑若被警方查扣会归还吗?
谢谢大家!
--
男:万水千山总是情,不给小费行不行?
女:天涯何处无芳草,小费一份不能少。
男:人间自有真情在,能省一块是一块。
女:我拿青春赌明天,不给小费算强奸。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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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150.237
1F:推 hsinyeh:还没做就没犯法 06/28 09:32
2F:→ Japan2001:他已经做了= =「昨日」! 06/28 09:37
3F:→ iscu:这社会.. 06/28 09:45
4F:→ rock0807:还没做就没犯法 06/28 09:48
5F:推 newrulin:没收,原则上只限犯罪人所有,例外如枪械才会单独没收 06/28 11:27
6F:→ phantomli:没收是1、违禁品(不管是不是犯人所有),2、犯人所有之 06/28 11:44
7F:→ phantomli: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预备之物AND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06/28 11:44
8F:→ phantomli:刑法第38条参照 06/28 11:45
9F:→ phantomli:(n大你举的例子已经是违禁物了啦~) 06/28 11:46
10F:推 hsinyeh:我的意思是说他还没实现内容就不犯法= = 06/28 12:16
11F:→ phantomli:h大,你眼花了,我是针对n大举的「枪械」例子作回应~ 06/28 12:53
12F:→ phantomli:不过似乎你是针对J大作回应(倒底是谁眼花阿~@_@) 06/28 12:54
13F:推 leojuff:只能说你朋友真可爱= = 06/28 12:58
14F:→ MarsET:原po也很可爱阿... 06/28 13:44
15F:推 ganbaday:说杀人全家有可能触犯恐吓,说刮车子不会让人害怕XDD 06/28 19:09
16F:推 senjor:对买新车的人来说好恐怖啊 囧 06/28 20:57
17F:→ team5566:想吃免钱的饭,没那麽容易 06/28 21:25
18F:推 hoboks:嘴炮罪 目前台湾没处罚 应该定一条来罚乡民 科科 06/2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