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qzzzasd (奈斯土咪啾買蒂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責任歸屬與賠償問題
時間Sat Jun 26 01:56:44 2010
代問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06/17(四)、傍晚六點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朋友爸爸(以下稱甲方)受傷,十分嚴重,
當晚轉院至台中梧棲童綜合加護病房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鄰近商家立刻報警,甲方昏迷至今仍未作筆錄,
對方(以下稱乙方)無恙,現場應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甲方有強制險,乙方未知,
未通知保險公司(已告知朋友明天聯絡保險公司,但已過五日期限)
五、事實經過:
甲方去鄰近住家的土地公廟拜拜(距離住家約50公尺),
圖方便未帶安全帽(有戴沒繫視為沒戴?)、緊鄰邊線逆向騎乘機車
乙方機車為順向,卻未成年、雙載、無照駕駛
可能因視線不佳或經驗不足驚慌失措未即時反應,與甲方車頭對撞
甲方立即倒地被機車壓住昏迷,送醫檢查後火速轉往八九十公里外的梧棲童綜合
加護病房
甲方傷勢大致上是
1.顱內出血(據悉為蜘蛛膜腔下出血)
2.左肩鎖骨骨折
3.左肋5.6.7骨折(最接近心臟),造成血胸,好在未刺進心臟
乙方僅受驚嚇或少處輕微擦傷
六、問題:
這次車禍不在我身邊發生,也是近日才得知,而朋友家人竟然毫無概念@@
今天聽說乙方請他人打來要求賠償(一打來就要錢,沒關心看也知道很嚴重的甲方)
據我所知
1.未作筆錄,不適合談賠償
2.甲方逆向(肇事主因)、未戴安全帽(違反交通規則)
3.乙方未成年、無照駕駛(違反交通規則)
或者說,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某項 請告知,手邊有小六法對照
4.去年曾問過民法老師,他說:無照駕駛於行政法(忘記了)中推定無照駕駛人應付其責
有無此條 請告知,手邊有小六法對照
請問:
1.甲方還可強制險公司提出理賠嗎?已過五日期限
2.甲方該向何方強制險公司提出申請?
3.如果可以,書面申請該具備何物?
4.事發已過七日,可向警局或交通隊申請事故現場圖嗎?還有什麼?
5.甲方可否向乙方(或其保險公司)申請車毀人傷賠償之相當金額?分別依據什麼?
6.雙方責任歸屬比重? 路權毫無爭議已知為乙方所有
事故現場圖還未申請
以上,感謝閱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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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9.228
※ 編輯: qqqzzzasd 來自: 59.126.29.228 (06/26 02:01)
1F:→ qqqzzzasd:修改對方為乙方 06/26 02:01
2F:推 hsinyeh:推定過失責任與無照一點關係都沒有... 06/26 02:04
3F:→ hsinyeh:簡單來說 無肇事警察跟無照駕駛者的事情 與其他人無關 06/26 02:05
4F:推 hsinyeh:推定過失責任在民法191之2 06/26 02:09
5F:→ hsinyeh:要討論這些先去申請鑑定報告吧 06/26 02:11
6F:推 magickevin:未成年.無照.雙載,皆不影響肇責 06/26 02:34
7F:→ alawyer:怎麼看甲方的肇責超過95%以上...說不定100%.... 06/26 02:54
8F:推 Siof:乙方無照與此事件獨立,先申請鑑定報告 06/26 09:30
9F:→ Siof:不過逆向是肇事主因,肇責很重 06/26 09:31
10F:推 wumike:曾有判決認定 逆向全責 順向 連過失致死的刑責也無罪 06/26 11:32
11F:推 ilovekr:不想說很難聽的話,但逆向還想要向對方討什麼?! 06/26 11:36
12F:→ ilovekr:無照要有關連也可以,除非能證明有駕照跟無駕照於此類事件 06/26 11:37
13F:→ ilovekr:中可能會有產生與不產生事故的差別 06/26 11:38
感謝以上版友回答,我已經知道肇事主因,只是想知道後續處理
尤其是保險公司那部份
14F:推 Beijingman:逆向的沒被撞死真可惜 06/26 12:18
北京人你說話好不客氣!講話沒必要這麼不理性吧?
※ 編輯: qqqzzzasd 來自: 59.126.31.69 (06/26 13:50)
15F:→ ChienFong:甲方肇責如果是100% 是要乙方賠什麼...? 看肇責鑑定吧 06/26 14:40
16F:→ ChienFong:話說強制險是用來賠對方的 應該是讓乙方通知保險公司吧 06/26 14:44
17F:→ ChienFong:你讓朋友聯絡保險公司也是如果乙方有人受傷可以申請.. 06/26 14:45
18F:→ Beijingman:不逆向不就什麼事都沒有? 06/27 09:02
那馬路如虎口大家不就都別出門好了,畢竟總是有個萬一
19F:→ changtai:發文者可以跟版主檢舉喔 不檢舉版主不處理的~~ 06/27 15:06
感謝你
※ 編輯: qqqzzzasd 來自: 125.230.67.222 (06/28 13:47)
20F:→ alawyer:逆向行駛所產生的危險,與遵守交通規則產生的危險差太多。 06/28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