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qzzzasd (奈斯土咪啾买蒂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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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祸] 车祸责任归属与赔偿问题
时间Sat Jun 26 01:56:44 2010
代问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0/06/17(四)、傍晚六点左右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朋友爸爸(以下称甲方)受伤,十分严重,
当晚转院至台中梧栖童综合加护病房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邻近商家立刻报警,甲方昏迷至今仍未作笔录,
对方(以下称乙方)无恙,现场应无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甲方有强制险,乙方未知,
未通知保险公司(已告知朋友明天联络保险公司,但已过五日期限)
五、事实经过:
甲方去邻近住家的土地公庙拜拜(距离住家约50公尺),
图方便未带安全帽(有戴没系视为没戴?)、紧邻边线逆向骑乘机车
乙方机车为顺向,却未成年、双载、无照驾驶
可能因视线不佳或经验不足惊慌失措未即时反应,与甲方车头对撞
甲方立即倒地被机车压住昏迷,送医检查後火速转往八九十公里外的梧栖童综合
加护病房
甲方伤势大致上是
1.颅内出血(据悉为蜘蛛膜腔下出血)
2.左肩锁骨骨折
3.左肋5.6.7骨折(最接近心脏),造成血胸,好在未刺进心脏
乙方仅受惊吓或少处轻微擦伤
六、问题:
这次车祸不在我身边发生,也是近日才得知,而朋友家人竟然毫无概念@@
今天听说乙方请他人打来要求赔偿(一打来就要钱,没关心看也知道很严重的甲方)
据我所知
1.未作笔录,不适合谈赔偿
2.甲方逆向(肇事主因)、未戴安全帽(违反交通规则)
3.乙方未成年、无照驾驶(违反交通规则)
或者说,其他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某项 请告知,手边有小六法对照
4.去年曾问过民法老师,他说:无照驾驶於行政法(忘记了)中推定无照驾驶人应付其责
有无此条 请告知,手边有小六法对照
请问:
1.甲方还可强制险公司提出理赔吗?已过五日期限
2.甲方该向何方强制险公司提出申请?
3.如果可以,书面申请该具备何物?
4.事发已过七日,可向警局或交通队申请事故现场图吗?还有什麽?
5.甲方可否向乙方(或其保险公司)申请车毁人伤赔偿之相当金额?分别依据什麽?
6.双方责任归属比重? 路权毫无争议已知为乙方所有
事故现场图还未申请
以上,感谢阅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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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9.228
※ 编辑: qqqzzzasd 来自: 59.126.29.228 (06/26 02:01)
1F:→ qqqzzzasd:修改对方为乙方 06/26 02:01
2F:推 hsinyeh:推定过失责任与无照一点关系都没有... 06/26 02:04
3F:→ hsinyeh:简单来说 无肇事警察跟无照驾驶者的事情 与其他人无关 06/26 02:05
4F:推 hsinyeh:推定过失责任在民法191之2 06/26 02:09
5F:→ hsinyeh:要讨论这些先去申请监定报告吧 06/26 02:11
6F:推 magickevin:未成年.无照.双载,皆不影响肇责 06/26 02:34
7F:→ alawyer:怎麽看甲方的肇责超过95%以上...说不定100%.... 06/26 02:54
8F:推 Siof:乙方无照与此事件独立,先申请监定报告 06/26 09:30
9F:→ Siof:不过逆向是肇事主因,肇责很重 06/26 09:31
10F:推 wumike:曾有判决认定 逆向全责 顺向 连过失致死的刑责也无罪 06/26 11:32
11F:推 ilovekr:不想说很难听的话,但逆向还想要向对方讨什麽?! 06/26 11:36
12F:→ ilovekr:无照要有关连也可以,除非能证明有驾照跟无驾照於此类事件 06/26 11:37
13F:→ ilovekr:中可能会有产生与不产生事故的差别 06/26 11:38
感谢以上版友回答,我已经知道肇事主因,只是想知道後续处理
尤其是保险公司那部份
14F:推 Beijingman:逆向的没被撞死真可惜 06/26 12:18
北京人你说话好不客气!讲话没必要这麽不理性吧?
※ 编辑: qqqzzzasd 来自: 59.126.31.69 (06/26 13:50)
15F:→ ChienFong:甲方肇责如果是100% 是要乙方赔什麽...? 看肇责监定吧 06/26 14:40
16F:→ ChienFong:话说强制险是用来赔对方的 应该是让乙方通知保险公司吧 06/26 14:44
17F:→ ChienFong:你让朋友联络保险公司也是如果乙方有人受伤可以申请.. 06/26 14:45
18F:→ Beijingman:不逆向不就什麽事都没有? 06/27 09:02
那马路如虎口大家不就都别出门好了,毕竟总是有个万一
19F:→ changtai:发文者可以跟版主检举喔 不检举版主不处理的~~ 06/27 15:06
感谢你
※ 编辑: qqqzzzasd 来自: 125.230.67.222 (06/28 13:47)
20F:→ alawyer:逆向行驶所产生的危险,与遵守交通规则产生的危险差太多。 06/28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