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of (PEACE OF CAK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請問關於退休金 和資遣的勞工權益問題
時間Thu Jun 24 22:13:47 2010
※ 引述《pulesiya (hahah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父年過60歲,於同一公司工作滿17年.
: 退休金方案使用舊制.
: 但是近來工廠宣稱經營不善,
: 老闆欲叫員工簽下一張同意轉換成新制的切結書, 欲省下一筆經費.
: (工廠均十幾年的老員工,人數少, 使用新制公司可省錢,但員工會少很多退休金,權益受損)
: 家父不肯, 同時怕遭到公司臨時的惡意資遣, 這樣只能領薄得可憐的資遣費,
: 想要馬上自請退休領退休金, 保障自身權益.
: (已達自請退休條件,年滿55且同公司滿15年)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
: 等於是在和公司賽跑.
: 問題:
: 1.今日有去勞工局詢問相關問題,
: 得到答覆: 可以先寫存證信函自請退休, 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舊制的退休金.
: 請問能依據哪些法條? 存證信函內容至少應包含哪些?
存證信函的寫法
http://0rz.tw/032wX
但是自請退休是勞工自有的權利,即使對方不同意也可以要求其支付
在自請退休之意思表示送達雇主時,退休即生效力
雇主並無為同意或准駁之空間
可以指定一日期為退休日或者意思送達當日即生效力
: 2.如遭公司先一步的惡性資遣, 請問身為勞工應如何自保?
只是要打官司比較麻煩
但是不影響自請退休的權利
既然已有自請退休的權利,即不因勞工事後離職而消滅
總之請求退休金的權利是不受解僱影響的
只是這種會拖比較久,存證信函發一發就等著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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