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of (PEACE OF CAK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请问关於退休金 和资遣的劳工权益问题
时间Thu Jun 24 22:13:47 2010
※ 引述《pulesiya (hahaha)》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家父年过60岁,於同一公司工作满17年.
: 退休金方案使用旧制.
: 但是近来工厂宣称经营不善,
: 老板欲叫员工签下一张同意转换成新制的切结书, 欲省下一笔经费.
: (工厂均十几年的老员工,人数少, 使用新制公司可省钱,但员工会少很多退休金,权益受损)
: 家父不肯, 同时怕遭到公司临时的恶意资遣, 这样只能领薄得可怜的资遣费,
: 想要马上自请退休领退休金, 保障自身权益.
: (已达自请退休条件,年满55且同公司满15年)
劳动基准法第53条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二、...
: 等於是在和公司赛跑.
: 问题:
: 1.今日有去劳工局询问相关问题,
: 得到答覆: 可以先写存证信函自请退休, 同时要求公司支付旧制的退休金.
: 请问能依据哪些法条? 存证信函内容至少应包含哪些?
存证信函的写法
http://0rz.tw/032wX
但是自请退休是劳工自有的权利,即使对方不同意也可以要求其支付
在自请退休之意思表示送达雇主时,退休即生效力
雇主并无为同意或准驳之空间
可以指定一日期为退休日或者意思送达当日即生效力
: 2.如遭公司先一步的恶性资遣, 请问身为劳工应如何自保?
只是要打官司比较麻烦
但是不影响自请退休的权利
既然已有自请退休的权利,即不因劳工事後离职而消灭
总之请求退休金的权利是不受解雇影响的
只是这种会拖比较久,存证信函发一发就等着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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