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usunico (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精神狀況不好簽的合約算數嗎?
時間Wed Jun 23 20:07:39 2010
事實經過:朋友的弟弟,精神狀況不太好,患有重度憂鬱症,最近去醫院做治療
做治療的途中,自己偷偷跑出去,結果延途在每一間通訊行都申辦了
兩個門號,包括遠傳、亞太、台哥大……
後來回家後,被朋友媽媽發現朋友弟弟帶了一堆手機回家……=_=||
朋友媽媽去直營門市說要退掉門號,但是直營門市的店員說這樣要付
違約金,而且金額還滿高的!朋友媽媽跟店員說因為朋友弟弟精神狀
況不佳,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簽的合約應該不算才對!
接著店員拿出一份「冒申切結書」給朋友媽媽簽,說這樣就可以把門
號取消掉了。結果過了幾天,朋友弟弟原本申辦的那間門市打電話過
來,說朋友弟弟這樣涉嫌詐欺,因為當初是他自己申辦的沒錯,請他
要去直營門市取消冒申。朋友弟弟現在以為通訊行要告他,尋死覓活
的要去跳樓……。
問題:1.朋友弟弟精神狀況不佳,所以這樣他簽的合約是有效的嗎?
2.直營門市拿「冒申切結書」給朋友媽媽簽,導致現在朋友弟弟涉嫌詐欺
這樣門市人員是否有偽造文書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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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80.29
1F:→ OAzenO:有監護宣告嗎? 06/23 20:34
2F:→ yuusnow:沒監護宣告他弟都是完全能力人,簽的合約當然算數 06/23 21:24
3F:→ yuusnow:你說他精神狀況不佳,問題是只見一次面的店員哪看得出來? 06/23 21:24
4F:推 ChrisBear:民法七十五條是你唯一的救星 06/23 23:34
5F:→ alawyer:精確的說,是民法第七十五條後段。 06/24 01:54
6F:推 depravity:更精確的說是唯一"有希望"的救星(舉證之所在.....) 06/24 02:00
7F:→ depravity:且"精神不佳"和"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似乎還有點差距 06/24 02:02
8F:推 Jasy:頂多免除部分行為責任 但無法全部免責 06/24 03:51
9F:推 h210045:通訊行給冒申切結書也有問題吧 06/24 08:36
10F:推 depravity:那應該是好心的店員想讓她們解套老板不肯吧 XD 06/24 08:40
11F:→ depravity:那個店員有罪的前提是簽的人有罪 06/24 08:41
12F:→ depravity:沒必要拖一起下水吧 @@" 06/24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