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usunico (薰)
看板PttLifeLaw
标题[消费] 精神状况不好签的合约算数吗?
时间Wed Jun 23 20:07:39 2010
事实经过:朋友的弟弟,精神状况不太好,患有重度忧郁症,最近去医院做治疗
做治疗的途中,自己偷偷跑出去,结果延途在每一间通讯行都申办了
两个门号,包括远传、亚太、台哥大……
後来回家後,被朋友妈妈发现朋友弟弟带了一堆手机回家……=_=||
朋友妈妈去直营门市说要退掉门号,但是直营门市的店员说这样要付
违约金,而且金额还满高的!朋友妈妈跟店员说因为朋友弟弟精神状
况不佳,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签的合约应该不算才对!
接着店员拿出一份「冒申切结书」给朋友妈妈签,说这样就可以把门
号取消掉了。结果过了几天,朋友弟弟原本申办的那间门市打电话过
来,说朋友弟弟这样涉嫌诈欺,因为当初是他自己申办的没错,请他
要去直营门市取消冒申。朋友弟弟现在以为通讯行要告他,寻死觅活
的要去跳楼……。
问题:1.朋友弟弟精神状况不佳,所以这样他签的合约是有效的吗?
2.直营门市拿「冒申切结书」给朋友妈妈签,导致现在朋友弟弟涉嫌诈欺
这样门市人员是否有伪造文书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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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80.29
1F:→ OAzenO:有监护宣告吗? 06/23 20:34
2F:→ yuusnow:没监护宣告他弟都是完全能力人,签的合约当然算数 06/23 21:24
3F:→ yuusnow:你说他精神状况不佳,问题是只见一次面的店员哪看得出来? 06/23 21:24
4F:推 ChrisBear:民法七十五条是你唯一的救星 06/23 23:34
5F:→ alawyer:精确的说,是民法第七十五条後段。 06/24 01:54
6F:推 depravity:更精确的说是唯一"有希望"的救星(举证之所在.....) 06/24 02:00
7F:→ depravity:且"精神不佳"和"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似乎还有点差距 06/24 02:02
8F:推 Jasy:顶多免除部分行为责任 但无法全部免责 06/24 03:51
9F:推 h210045:通讯行给冒申切结书也有问题吧 06/24 08:36
10F:推 depravity:那应该是好心的店员想让她们解套老板不肯吧 XD 06/24 08:40
11F:→ depravity:那个店员有罪的前提是签的人有罪 06/24 08:41
12F:→ depravity:没必要拖一起下水吧 @@" 06/24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