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skei (我要成為網球王子!!X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聘約問題
時間Tue Jun 22 09:58:12 2010
事實經過:
小妹於五日前接了某私校的聘書,但因家庭因素無法任職。
電請學校詢問退聘時,學校以提出事實證據然後再考慮,
或者等待他們找到人,才給予答覆。
小妹很害怕這樣拖著就到聘約期間(8/1~隔年7/31)了。
關於聘約中,只有一條是與有關:
聘約期限內不得片面毀約。自毀約日起,停止年資計算和薪水,並可要求賠償。
問題:
1. 若想要解聘,是否需要拿到任何解聘相關的資料?
或者只是將聘書送回即可,就不算毀約?
2. 若對方堅持不退聘,是否有辦法可以解決或者等著被提告?
3. 若被提告,因為書面上未註明求償金額,是否金額就是任他們開了呢?
4. 若任何與之溝通的紀錄(例如:電話錄音、存證信函、當面退聘錄音等),是否
有助於在法律上的立場?
煩請高手告知,感激不盡,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93.157
※ 編輯: Yuskei 來自: 60.251.193.157 (06/22 10:00)
1F:推 depravity:對方同意與否並不會影響對方的求償權(除非自願放棄) 06/22 10:20
2F:→ depravity:金額有疑慮給法院判而不是對方說了算 06/22 10:20
3F:→ depravity:4.沒啥幫助 因為對方沒有同意的義務 06/22 10:21
4F:→ depravity:除非契約上有寫可以當然解約的事由而妳剛好符合 06/22 10:22
5F:→ phantomli:合意解除契約,為何還有求償權? 06/22 11:22
6F:推 depravity:接受你不來這個事實不表示要放棄求償啊 06/22 11:37
7F:→ depravity:若同意可以不來表示連帶得放棄求償那誰要先同意?? 06/22 11:38
8F:→ depravity:為何不能是 好我同意我們解約可是妳該賠多少再研究?? 06/22 11:39
9F:→ phantomli:所以d大的解約並非合意解約,而是學校方面行使撤銷權? 06/22 13:15
10F:推 depravity:不是 我是認為同意解約要求和放棄求償是兩回事 06/22 13:19
11F:→ depravity:亦即學校同意解約包含同意無條件和同意有條件兩種 06/22 13:20
12F:→ depravity:沒道理只有同意無條件 上法院 而沒有中間路線可以選 06/22 13:21
13F:→ phantomli:所謂的中間路線,找不到請求權基礎。解釋上,也很難平衡 06/23 10:52
14F:→ depravity:今天 你來找我說要解約 我回妳 要解約請簽這張 06/23 10:58
15F:→ depravity:"......解約損害賠償以....日後產生..計算" 06/23 10:59
16F:→ depravity:不需要找到基礎啊 就討價還價罷了 @@" 06/23 10:59
17F:推 depravity:亦即對方除了有權同意不要來以外也有權決定要不要賠償 06/23 11:04
18F:→ depravity:一開始的合約沒說不能分開這就沒綁再一起啊 06/23 11:04
19F:→ depravity:請求權來自於本來的契約 沒很難看出吧 06/23 11:05
20F:推 depravity:應該是找不到法律說不能把它分開來看就是可以 06/23 11:12
21F:→ depravity:而不是說找不到法律說這可以分開來看就是不行畢竟先簽約 06/23 11:13
22F:→ phantomli:請求權來自於「已經解除的契約」?我覺得這點說不通~ 06/23 14:04
23F:→ phantomli:如果是以「和解契約」方式,消滅舊契約,建立新契約倒是 06/23 14:05
24F:→ phantomli:說得過去,但好像又跟您的意思不符~ 06/23 14:05
25F:→ phantomli:佔用太多原PO版面討論,應該針對問題回應:在沒法律跟契 06/24 13:21
26F:→ phantomli:約依據的情況下,是無法單方解除契約的。您若不履行合約 06/24 13:22
27F:→ phantomli:就會有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建議與學校商談,雙 06/24 13:22
28F:→ phantomli:方合意解除契約是最好。至於d大所言:解約後仍可請求損 06/24 13:23
29F:→ phantomli:賠,我並不認同(除非學校用民法第260條解除契約,而非 06/24 13:25
30F:→ phantomli:合意解除契約)。以上,供您參考、斟酌,祝處理順利~ 06/24 13:26
31F:→ phantomli:另外,損賠金額不是學校了就算,是以因本次違約而產生之 06/24 13:27
32F:→ phantomli:損害為限,或以契約上所定違約金為損害賠償預定額。(違 06/24 13:28
33F:→ phantomli:約金過高可請法院酌減)所以不用太擔心,離八月還早,還 06/24 13:29
34F:→ phantomli:有協商解決的時間。 06/24 13:29
35F:→ depravity:哪條法律禁止校方引導合意的內容是妳可以不來但是違約金 06/24 18:01
36F:→ depravity:我們再商量(對方可以拒絕不表示校方不能提出這要求吧) 06/24 18:02
37F:→ depravity:亦即為何僅能合意無條件解約不能合意有條件解約?? 06/24 18:03
38F:→ phantomli:已經解除的契約,如何成為請求權基礎?此其一。若要附條 06/24 18:10
39F:→ phantomli:件再解約,該停止條件本身必須明確,例如賠我十萬就解約 06/24 18:14
40F:→ phantomli:。怎麼能先解除契約,再討論停止條件的具體數額? 06/24 18:14
41F:→ phantomli:若依民法第260條之規定解約並請求損賠豈不更直接?此其 06/24 18:17
42F:→ phantomli:二。或以和解方式訂立新約取代舊約,以新約為請求權基礎 06/24 18:19
43F:→ phantomli:亦可達成目的。所以我不懂大大的作法~請賜教! 06/24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