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saiqueen (我有一顆好大的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管委會說我們租來賺錢必須回饋
時間Tue Jun 22 00:38:00 2010
事實經過:
數年前另幾家公司跟這社區租其中一層營業時,由於要另設廣告招牌,且要在公共區域
放他們的廣告,因此跟管委會簽下一個協議書每個月繳3萬元。同一層有另一個小一點
的公司,他們原本被要求一個月繳幾千元,繳了幾個月後他們"陳請"拜託管委會讓他們
只繳1000元至今。
繳2萬元的大公司退租2年後,我們承租,當時房東(代表人)有提到這個協議書,
但我們表明了,如果硬要我們繳這3萬元,那我們不租。房東後來有口頭說那不用管它。
房租口頭約定包含了一個招牌的使用權(未明文規定位置與使用方式,只說根據社區規定
使用方法)。
合約中另有一條是說 承租人願意遵守社區管委會決議任何事項。
合約簽的是5年,今年是第2年承租,管委會通知我們:因為以前的承租房客都有繳這2萬
元,我們有營業,必須感恩的心回饋社區,因此要我們也要繳這3萬元;由於規模大小不
同,我們可以跟管委會討論要繳多少錢,但一定要繳。
我們說當初就是房東說我們不用繳才租下這裡的,結果管委會說:那是你們房東的錯,
如果你們不繳,那你要叫你們房東繳!不管怎樣,這筆錢就是一定得回饋給社區。
而其實我們房東是一個集團,當初只是派代表人來簽合約,現在那代表人不打算管。
問題:
與房東合約內無規定要繳這3萬元(或,因為根本沒有規定),我們可以不繳嗎?
管委會可以這樣決定說:好!現在你們看起來有在用我們社區的地賺錢,但我們看你們
規模小所以你只要繳個2萬元就好了----可以就這樣決定嗎?
我感覺很像黑道勒索小販一樣(因為他們會議中有說:我們也希望你們好好做生意,
大家好來好去,不然你們生意做不成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我們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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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asaiqueen 來自: 61.217.146.188 (06/22 00:43)
1F:推 depravity:妳們可以不設廣告招牌 06/22 01:09
2F:→ chiasaiqueen:但當初房東有口頭答應可以設廣告招牌。 06/22 09:04
3F:→ chiasaiqueen:今天假設不設招牌,他們還有權力強迫我們繳嗎? 06/22 09:05
4F:→ armygame:當初要繳費的起因是因為設立招牌 那不設立就不成立了阿 06/23 10:26
5F:→ armygame:說真的回饋給社區 實際上被拿去做啥誰知道 06/23 10:27
6F:→ phantomli: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你們是沒有立場拒絕付錢的,所以, 06/24 16:35
7F:→ phantomli:還是跟管委會協商付的價錢,或是乾脆不在公共區域架設廣 06/24 16:36
8F:→ phantomli:告物。另外,你們很難拿房東代理人說的話作擋箭牌,一來 06/24 16:37
9F:→ phantomli:是證明問題,再者租約有寫,最後法條有明文規範。很難~ 06/24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