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obi23 (風之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未成年買手機的問題
時間Mon Jun 21 09:03:03 2010
事實經過:
朋友之子近日以三千元向學長購買一隻二手手機,
而朋友發現後希望兒子能退回
問題:
已經有大概了解相關規定,從民78來看,似乎是可以退回
但照民77條,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如此這般,手機這種東西,能主張是年齡身分所必需的嗎?
若是,何以門號仍要滿20歲才能辦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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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52.43
1F:推 depravity:我是學長會主張是 理由是你不認為你小孩日常生活需要 06/21 09:19
2F:→ depravity:那你同意她辦門號幹嘛 想跟我要回三千請上法院 06/21 09:19
3F:推 lovedls:我也覺得 就算不是日常生活必需者 對方不退你能怎麼辦? 06/21 09:30
4F:→ lovedls:為了3千上法院? 06/21 09:30
5F:推 fatcats:手機這種東西就是會折舊~退回一定可以退3000嗎?? 未必吧 06/21 11:06
6F:→ fatcats:不過二手手機還要3000元的~~應該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須 06/21 11:07
7F:→ depravity:手機是少數用法定折舊率算有機會會比市價高的東西 XDDD 06/21 11:08
8F:→ fatcats:我覺得價位跟功能性是一個可以界定的參考~~~ 06/21 11:08
9F:→ fatcats:我的意思是比方二手保固期剩2個月~要退的時候已經過半個月 06/21 11:09
10F:→ fatcats:然後也有外觀上的損傷(多多少少)~~~不一定能全額退吧 06/21 11:10
11F:推 fatcats:會不會用民84 就處理掉了?? 06/21 11:19
12F:推 ChrisBear:買手機跟辦門號是二回事 前者看民法 後者看電信法 06/21 23:16
13F:→ yuusnow:二手手機也不一定不值三千元~~ 06/22 00:44
14F:→ m06:我念到的是.."手機"是日常所需 "買手機"不是..故行為屬未成年 06/23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