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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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賃] 遇上恐怖的鄰居可提早解約嗎?
時間Fri Jun 18 13:48:30 2010
※ 引述《yulilee (Yuli)》之銘言:
: (內文有一點長,煩請撥空看完,給小弟一點建議,感謝!)
: 簽約時間:98/9 ~ 99/9
: 租屋地點:在台北縣
: 屋況:為六樓頂樓加蓋,一層五戶,我住3號房,但該屋裝潢的天花板掀開後,
: 可翻至隔壁 (房東未事先告知)
這已經構成重大瑕疵了吧,各位版大為什麼認為不能解約?
: 事情經過:
: 5月1日星期六,他剛從五樓搬至六樓4號房沒多久,下午他坐在我家大門口,面
: 對著我家大門,不知道在做什麼,把我家門口弄得非常髒亂且不願收拾,我們就
: 自己整理了,晚上他就私自將他私人掛衣服的塑膠晾衣鍊子,由他家門口的鐵柱
: 拉至我們家門口的鐵柱。
: a.未經我同意就把他的鍊子掛在我家門口
: ( 原本我一開門可以看見天空,但若他掛了鍊子,我只能看到他的鍊子和衣
: 物,且這裡常常風都很大,這樣我出門就有可能被他的衣服打到,甚至要小
: 心開始或回家就踩到他被風吹下的衣物。)
: b.還口氣非常差、很大聲的問我,為什麼他不可以把鍊子掛在我家大門口,也
: 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可以掛的問題,認為是我們太過於小氣。
: c.後來他又說,他認為他每天出門、回家,都會經過我們家門口,所以我家大
: 門口並非我家,也不等於是我家,所以他掛在我們家門口是非常正確且合理
: 的做法,他可以想怎樣就怎樣。
: d.和他溝通不良,他一副不想聽,最後很生氣的吼叫並且一副想打人的樣子。
: e.我老婆試著想和他再溝通,他居然說我老婆閉嘴,且說我老婆不如他家的狗
: !(我想在公共場合說這話,這已犯了公然侮辱罪了吧?)
想打人不代表,已經動手打人(未著手),
態度差、口氣惡劣,只是修養問題~
但是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情況下貶低社會人格評價(就是罵人啦),
就構成公然侮辱~~
: 此事件向房東反應,經房東去跟他溝通後,他居然當著2號房、我們夫妻倆和
: 房東的面嘻皮笑臉的說:「難道要我下跪道歉嗎?」
: 我認為他一點想道歉的心態都沒有
: 5月15日星期六下午 (我們都在家),未經過同意,私自移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
: (例如鞋櫃之類的)到他家小狗尿尿大便的地方,當我發現後我就立刻移回來,
: 並向他詢問為何私自移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此時他正拿著一條洗衣機的水管
: 上來。
: a.擅自動別人家門口的東西(這是偷竊的行為吧?)
: b.將別人家門口的東西移至髒亂的地方(造成物品的污損,應付賠償的責任?)
: c.問他為何動我們家的東西,他回答說他要搬洗衣機至他家門口,所以必需移
: 動我們家門口的東西,但我認為他搬完洗衣機後,應該立刻將別人的東西歸
: 位,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反而還先下樓去拿他的水管。試問一條水管也需要
: 將走道清空才過的去?
: d.問他為何不用經過別人同意私自動別人的東西,他說不按電鈴是不想驚動我
: 們,但為什麼之前的4/24星期六可以一天按我們家兩次門鈴,中午一兩點的
: 時候我老婆正在忙著整理一大箱的團購物品,他就先來煩我老婆,硬要我老
: 婆開門,想看我們家的格局,之後又未經過同意硬是走進我們家裡看,看完
: 之後又盧我老婆下去五樓看他那時租的房子,也一直盧我老婆要我們搬下去
: ,共同分租五樓,明明之前我就已經拒絕過他,且當天我老婆也有拒絕他,
: 但他完全不顧我老婆是否拒絕他並告訴他在忙,而他非得要盧到我老婆同意
: 考慮為止,下午三四點又來按門鈴拿名片給我老婆,盧我們下去五樓住,接
: 著半夜十二點再來按一次門鈴,要我下去看房子,難道這就不算驚動嗎?
: e.當天他不僅沒有道歉的心態,還將臉靠我老婆很近約10公分的向我老婆叫囂
: ,甚至雙手緊握著拳頭,好像準備打我老婆的樣子。他根本完全不懂什麼叫
: 尊重、什麼叫禮貌,甚至驚動 2號房出門查看及勸架,今天做錯事的人可以
: 這麼理直氣壯嗎?
: f.而且我老婆再跟他講道理的時候,他卻說他又不是我老婆的老公,講這種話
: 是什麼意思?是指我老婆不配說他還是暗指我怎樣,我認為這嚴重污辱到我
: 的人格(在公共場合說這話,這又犯了公然侮辱罪吧?)
: g.不認錯,還說要是我們不高興,可以搬走,我認為基本的尊重和禮貌都沒有
: h.他在叫囂的時候跟他說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聲,小聲一點,但是一點用都沒
: 有,完全是以自我為中心,之前房東也有請他不要影響別人的生活和空間,
: 且不要隨便去動他人的物品,但他一點也沒有聽進去,所以跟他溝通是沒有
: 用的。
他粗魯、沒禮貌的言行介於沒修養跟公然侮辱、恐嚇危安、普通傷害之間,
移動別人的東西並不構成竊盜罪(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可是未經同意隨便進去別人家裡就是侵入住居罪(租屋處所也算)。
: 此事件,當天經由二號房向房東反應,但因為房東出國月底才會回來,所以遲
: 遲沒有處理,後來房東回國後,只要求我們用溝通的方式解決。
: 這幾天又向房東反應,四號房經過我家門口,疑似故意去踢我家門口的東西,
: 房東仍以要我們溝通、互讓並請我們忍耐,我們覺得這不是辦法,四號房根本
: 無法溝通,且互讓、忍耐仍有潛在危機,故不同意房東提出的方法,最後房東
: 似乎也不想管,要我們去找他的朋友(五號房客)代為解決,但我們認為,房東
: 的朋友畢竟也只是房客之一,無法有效、有權解決。
: 我想原本大家都過的好好的,平時我也不是合約未到就會提前解約的人,甚至
: 都希望能住長久,(上一住處住了三、四年,因為多處漏水無法解決才搬離),
: 但是自從他搬上來之後,生活就一直不安寧,今天我並不想去招惹他,但是他
: 卻無端挑起事端,這已讓我不想再忍下去了,而且溝通無效又覺得他有暴力傾
: 向,萬一我不在家我老婆發生什麼事情,是誰要負責?
東西踢壞:故意的,屬刑法普通毀損罪,
不小心的,屬民事過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 因此我向房東提出提早解約的要求,但房東卻說我們也沒發生什麼事,也沒有
: 受傷,我認為等到真的受傷就已經來不及了,能預防就要預防,房東仍認為他
: 都有解決,是我自己無緣無故要提早解約,若我們要提早搬,需扣一個月的押
: 金(照合約走)。
: 今天並非我私人的因素要搬走,而是因為鄰居有暴力傾向,讓我老婆覺得沒有
: 半點的安全感,加上透過天花板隨時都可以翻過來,房東現階段卻無法解決,
: 也好像不想解決。再加上先前某一房客,思想有問題,應該可以算變態,當時
: 就已經讓我老婆飽受精神壓力及驚嚇,雖某房客已搬離,但現又出現如此難溝
: 通、有暴力傾向之鄰居,認為不搬不行。
: 想請問大家,依上述,房東扣我一個月押金是否合理?
:
: 我該如何拿回被房東扣住的一個月押金?
: 問題:
: 1.房東扣我一個月押金是否合理?
: 2.(承問題1),若不合理,我應該怎麼做,較為適當?
: 3.若房東扣我一個月押金為合理行為,是否有其他方法,可拿回押金?
: 最後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也請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
: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我是主張用屋瓦門扇失去安全防護功能之重大瑕疵解約,
跟其他房客的衝突、糾紛,未必能達到解約的程度。
但請動手前做好蒐證的準備,錄音、錄影、照相等等~~
(在自己家跟公開場所錄就好,別跑到別人家,變自己犯罪~)
這種情況,房東扣一個月押金是不合理的,
儘量蒐證,把他從不合理慢慢證明到不合法,
你就不用怕了!!
我想沒有法官會認同租在隔壁惡劣房客可以翻牆入屋的房子內還不構成重大瑕疵~
以上,供參!
祝處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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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44.39
1F:推 depravity:把裝潢的天花板掀開可以翻過去隔壁不是天花板掀開到隔閉 06/18 13:55
2F:→ phantomli:跟房東要求改善的部分也要紀錄、留證,作為催告修繕及改 06/18 13:55
3F:→ phantomli:善的證據。 06/18 13:55
4F:→ depravity:為何是重大瑕疵?? 06/18 13:56
5F:→ phantomli:房除遮風避雨外,尚有安全防護的功能,若如原文所說,隔 06/18 14:00
6F:→ phantomli:鄰得輕易掀開天花板翻牆入內,顯然已無法提供安全防護。 06/18 14:01
7F:→ phantomli:我是針對這點,並非是以跟鄰居的相處不洽為依據。 06/18 14:02
8F:推 hsinyeh:不認為是重大瑕疵+1 06/18 15:15
9F:→ phantomli:可否惠賜不認為是重大瑕疵之理由?假如我起訴的理由如上 06/18 17:02
10F:→ phantomli:,而法院認定事實如原文,請告訴我判我敗訴的理由? 06/18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