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照片的著作權問題。
時間Fri Jun 18 13:24:25 2010
※ 引述《Yangweihung (MagenTa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我於2010年寒假跟隨某旅遊團作為工讀生,
: 內規規定第一次跟團不支薪(但無關這篇文章想問的點),
: 由於我有攝影專長,
: 所以我的工作為隨團平面攝影,
: 負責記錄全團客人的身影,
: 全程使用單眼拍攝(機身他們的,鏡頭我用自己的)
: 結束後這些平面照片將會回公司作成光碟並寄給顧客,
: 他們有給客人簽一份文件,
: 裡面的大意就是簽了之後公司想怎麼用這些照片客人都不能拒絕(肖像權?)
: 後來過了幾個月之後我發現我拍的照片被公司利用在商業POP上,
: 在全台某家便利商店都看的到,
: 問題:
: 1. 我並沒有簽任何文件放棄權利(著作權),
: 但他們使用照片也沒有徵詢過我的同意,
: 由於機身是他們的鏡頭是我的,
: 那相片的所有權與著作權應屬於誰?
: 那我是否能就他們使用在商業行為上提出告訴?
: 2. 那如果著作權是我所有的話,
: 那我是否可以放在我的個人相簿裡?
: 這樣會不會因此侵犯到著作權或者其他法律?
: 感謝各位先進,請大家幫忙。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曾經同為苦命工讀生,看到就幫回一下:
原文推文部分之法律見解均正確,法律的確是這樣規定的。
現在情況是如果是受僱人,可以領薪水,但沒有著作財產權。
如果非受僱人,不能領薪水,但是有著作財產權,
但我想你應該比較想要薪水,而不是著作財產權,
要怎麼把事情解決呢?
如果是我,我會發「支付薪水」的存證信函給公司,
一來是讓他就有無僱傭關係做明確答覆(薪水的請求權基礎),
二來是就僱傭關係蒐集書面證據,並具有催告之效力。
如果公司承認有僱傭關係,但是支付方式、數額有爭議
(例如免費讓你跟團去玩阿~)
此時請循勞資糾紛之民事途徑解決~
(看是要先經勞工局調解、或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如果公司否認有僱傭關係,
好吧,沒有就沒有,薪水要不到了。請把信收好,
到所屬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就侵害著作權之部分提出告訴。
請公司來談和解~~
以上建議請依照當時約定好的內容誠實應對。
(我不是你,不知道當時實際情況~
但記得,在刑事程序中說謊告人是有誣告罪的!)
另外,在自己部落格貼圖之事,因為擁有著作人格權,
所以著作權方面是沒有問題的,但是,
當初被拍攝的人所簽同意書,僅同意公司使用,
所以這部分仍有侵害他們肖像權之疑慮。
以上,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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