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照片的着作权问题。
时间Fri Jun 18 13:24:25 2010
※ 引述《Yangweihung (MagenTa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小弟我於2010年寒假跟随某旅游团作为工读生,
: 内规规定第一次跟团不支薪(但无关这篇文章想问的点),
: 由於我有摄影专长,
: 所以我的工作为随团平面摄影,
: 负责记录全团客人的身影,
: 全程使用单眼拍摄(机身他们的,镜头我用自己的)
: 结束後这些平面照片将会回公司作成光碟并寄给顾客,
: 他们有给客人签一份文件,
: 里面的大意就是签了之後公司想怎麽用这些照片客人都不能拒绝(肖像权?)
: 後来过了几个月之後我发现我拍的照片被公司利用在商业POP上,
: 在全台某家便利商店都看的到,
: 问题:
: 1. 我并没有签任何文件放弃权利(着作权),
: 但他们使用照片也没有徵询过我的同意,
: 由於机身是他们的镜头是我的,
: 那相片的所有权与着作权应属於谁?
: 那我是否能就他们使用在商业行为上提出告诉?
: 2. 那如果着作权是我所有的话,
: 那我是否可以放在我的个人相簿里?
: 这样会不会因此侵犯到着作权或者其他法律?
: 感谢各位先进,请大家帮忙。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曾经同为苦命工读生,看到就帮回一下:
原文推文部分之法律见解均正确,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
现在情况是如果是受雇人,可以领薪水,但没有着作财产权。
如果非受雇人,不能领薪水,但是有着作财产权,
但我想你应该比较想要薪水,而不是着作财产权,
要怎麽把事情解决呢?
如果是我,我会发「支付薪水」的存证信函给公司,
一来是让他就有无雇佣关系做明确答覆(薪水的请求权基础),
二来是就雇佣关系蒐集书面证据,并具有催告之效力。
如果公司承认有雇佣关系,但是支付方式、数额有争议
(例如免费让你跟团去玩阿~)
此时请循劳资纠纷之民事途径解决~
(看是要先经劳工局调解、或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诉~)
如果公司否认有雇佣关系,
好吧,没有就没有,薪水要不到了。请把信收好,
到所属之地方法院检察署,就侵害着作权之部分提出告诉。
请公司来谈和解~~
以上建议请依照当时约定好的内容诚实应对。
(我不是你,不知道当时实际情况~
但记得,在刑事程序中说谎告人是有诬告罪的!)
另外,在自己部落格贴图之事,因为拥有着作人格权,
所以着作权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
当初被拍摄的人所签同意书,仅同意公司使用,
所以这部分仍有侵害他们肖像权之疑虑。
以上,请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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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59.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