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蝦米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毀謗,損害名譽
時間Thu Jun 17 10:38:57 2010
補充一下好了,由於私人的原因,所以短期承租了社區公共車位
1個月,並且交代社區經理不要更新車位的承租資料,所以巡邏人
員會在我的車上貼上違停的告發單,而甲先生不知明的原因知道
那部車是我的,並且車上有違停的告發單,所以質疑我違法侵佔
社區公共車位。(我們的社區公共車位是可以出租的)
補充一下文書資料,其它非相關的部份已經刪除。
http://photo.xuite.net/earny.ting/4095773/7.jpg
甲先生6/7當面質疑我違法侵佔社區的公共車位,而我在住戶與社
區經理在場的場合當面給他看
我的承租證明,而社區經理也證明是由我承租,
而我當場告知他,從現在這一刻開始,如果您再亂
傳述我違法侵佔公共車位的話,我便會提告。
而甲先生在昨日6/16以書面資料,書寫我違法侵佔社區公共車位
投遞至住戶信箱。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足夠構成毀謗?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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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67.249
1F:→ scott2009:沒有毀謗意圖,合理懷疑並不會構成 06/17 10:44
2F:→ scott2009:您並沒有提供甲先生投遞之書信資料內容,無法判斷 06/17 10:45
3F:→ earny:所以即使提供承租證明與社區經理證明我承租該車位..他還是能 06/17 10:47
4F:→ earny:懷疑我違法侵佔車位? 06/17 10:48
5F:→ earny:甲住戶還是能夠在事後去傳述 我違法侵佔車位嗎? 06/17 10:50
6F:→ scott2009:閣下的言下之意我推敲,您是否不是該社區住戶? 06/17 10:59
7F:→ earny:囧!我是該社區住戶啦...XD. 06/17 11:02
8F:推 scott2009:那就沒啥可懷疑的,因為有的社區會有爭議的,停車位 06/17 11:08
9F:→ scott2009:是不外租的,但是又外租引發爭議 06/17 11:08
10F:→ cchiu:您有租約,那甲先生是以那項理由說您違法侵佔社區公共車位呢 06/17 13:48
※ 編輯: earny 來自: 140.128.67.249 (06/17 13:50)
11F:→ earny:他認為我並沒有承租該車位,就放置我的車,所以是侵佔! 06/17 13:51
12F:→ earny:而在經社區經理與我出示承租證明後,他又辯稱是偽造的. 06/17 13:53
13F:→ earny:然 昨天住戶的信箱就出現該份文書,指明我侵佔車位.. 06/17 13:54
14F:推 lovedls:在經過社區經理與出示證明後 仍以信件散佈指摘你侵占社區 06/17 15:29
15F:→ lovedls:車位 我認為已經有誹謗的該當了 記得保留信件 去警局告他 06/17 15:32
16F:→ lovedls:就算最後不該當 那個信件也足夠讓你不會構成誣告 06/17 15:33
17F:→ alawyer:這問題好像已經問過了? 06/17 16:46
18F:→ earny:樓上,沒有啦!只是這個住戶一直遊走邊緣.問題都很像.. 06/17 17:04
19F:→ scott2009:兩邊都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彼此以時間、勞力做為武力展示 06/17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