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mas0406 (溫柔的倔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這樣的情況會有哪些罪狀
時間Wed Jun 16 23:10:43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好,我是幫我一個朋友問的,這是這兩天發生的事情,希望各位高手幫幫忙分析
這位男性朋友在今年三月在桃園的時候,曾經意氣用事跟他的朋友打賭
結果賭輸了,這個賭約是要互換車牌一個禮拜(對方提議的)
結果這個禮拜過後,我朋友要找提議的那位朋友換回車牌,卻發現對方電話開始不通了
我朋友因為後來就回花蓮,也找不到那個人,後來也忘記這件事
前兩天我跟這位朋友出去玩的時候,把車停在停車場,準備要回家的時候
卻發現只有我的車子,我們當下的反應就是"車被偷了" 趕快報警
去警局報案的時候,我才發現,事情比我想像中的嚴重,
原本以為是"普通的車子失竊",後來他才想起他在三月的時候曾經跟別人換車牌,
他現在的車變成所謂的ab車,他自己的原本車牌在換的人手上
警察先生跟我們說,這樣車子會變的很難找。叫我們等等看
等我們準備要回家的時,警察打了通電話給我們,
說"我朋友現在那個換過的車牌,是贓車的車牌,在今年二月多的時候報失竊車子,
後來車找到,車牌卻不見了",
所以現在我朋友的車上那個車牌是贓車的車牌,車子是我朋友自己的。
後來才知道,我朋友的車子被扣押在另外一個派出所。
我們去另外一間後,才發現事情越來越嚴重
現在的情況是,警察大哥相信他講的話,但是很現實的事實是
"被偷的車牌,在我朋友的車上" 所以我朋友就變成偷竊了
警察大哥也沒有以現行犯逮捕,而是用函送的方式,
給我朋友時間去找出這個提議換車的朋友
但是問題來了= = 當下這個人名字是假的,手機也是假的,打通發現是個女生
就像沒有這個人一樣
所以我朋友就是竊盜罪了,今天上桃園去找那個人,也發現這個人消失在桃園一兩個月
我朋友是原住民,家境沒有很好,沒有前科,但是他很怕會留案底,
但是他是真的沒有偷車牌,一整個是被人陷害的。他的原始車牌也還沒被報廢
我朋友唯一做錯事就是跟別人換車牌,我相信他不會偷車牌。
問題:
1.想請問除了換車牌以外,基本上這樣的情況,最慘的情況,
會有什麼樣的狀況?會有多少的罪行?
刑法會罰多重?會有機會不留下前科紀錄嗎?
2.我朋友可以以那些方式,或是趁傳票下來前,做哪些事情,
幫助他可以讓傷害降到最低呢?我們不是要投機取巧,
而是真的很怕留下案底,現在還年輕,怕以後找好工作會變的很麻煩@.@
3.今天是真的找不到提議換車牌這個人,所以我朋友也坦然要去面對刑責了,
請問上法院的時候,可以用哪些立場點去跟法官述說事情,會讓事情結果比較正面?
不好意思,我能幫他想到的問題是這些,我們不是要投機,但是除了換車牌做錯事,
其他是真的被陷害的,請各位高手們幫幫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6.176
1F:推 awanderer:借文章請教 持有盜贓物會被認定成竊盜罪的行為人嗎? 06/16 23:22
2F:→ alawyer:回樓上,會「依經驗法則」而認定是竊盜行為人,除非持有人 06/16 23:36
3F:→ alawyer:能確實提供交付盜贓物之人之年籍資料,並確實查有此人。 06/16 23:37
4F:→ alawyer:否則會變成「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 06/16 23:37
5F:→ alawyer:基此,原po中所述的朋友,若無法證明「與他人換車牌」之事 06/16 23:38
6F:→ alawyer:實,則會被認定係「幽靈抗辯」而不被採信。甚至會被認為, 06/16 23:38
7F:→ alawyer:是「矯飾犯行、犯後態度惡劣」而加重處罰。 06/16 23:38
8F:→ firemas0406:想請教alaw大,這上法庭該怎麼說呢??我也覺得很像 06/16 23:53
9F:→ firemas0406:強辯,但是事實也是這樣,那個人也是這樣找不到 06/16 23:53
10F:→ firemas0406:說是我朋友偷的也很奇怪,但是就按照事實講也很怪 06/16 23:55
11F:推 hsinyeh:講實話,但是表示願意賠償失主的損失爭取輕判或緩刑 06/17 00:00
12F:→ firemas0406:h大,倘若車主不在意呢?? 06/17 00:02
13F:推 depravity:祈禱"對方手機"警察有辦法靠這找到人 06/17 00:04
14F:→ firemas0406:警察打電話過去 是一個女生接的 06/17 00:14
15F:→ firemas0406:並非當事提議換車牌者~@@ 警察也不想幫忙找之前使用者 06/17 00:16
16F:推 depravity:不到半年 手機主人一定有關連 06/17 00:18
17F:→ firemas0406:回d大 我也這樣覺得,但是只要對方說 我們不認識 06/17 00:32
18F:→ firemas0406:我朋友不就糗大了=.=" 06/17 00:33
19F:推 depravity:快去調出通聯記錄 到時候就咬電話 找人是檢警的事 06/17 00:35
20F:→ depravity:要說"幽靈辯駁"也要先證明 那是子烏虛有 06/17 00:36
21F:→ depravity:不認識 還是得解釋出為何不認識的人會用他手機 06/17 00:36
22F:→ depravity:電信業者可是空號半年才會釋出 XD 06/17 00:36
23F:→ alawyer:實務上,認為檢察官對「幽靈抗辯」無庸舉證。要被告自己證 06/17 00:37
24F:→ alawyer:明「幽靈抗辯」非「幽靈」。 06/17 00:38
25F:→ alawyer:檢察官最多傳對方來與原po朋友對質,若對方堅稱不認識,甚 06/17 00:38
26F:→ alawyer:至原po朋友也說不認識這女生,那就更會認為這是「幽靈」 06/17 00:39
27F:→ firemas0406:我想請教d大,抱歉沒遇過這樣的事情,那要怎樣調出通聯 06/17 00:40
28F:→ firemas0406:紀錄呢?? 抱歉我沒這樣的經驗 因為我爸在中華電信上班 06/17 00:41
29F:→ firemas0406:他跟我說 現在的員工沒有這樣的權責可以調出紀錄 06/17 00:41
30F:→ firemas0406:這樣是否需要出動警察 06/17 00:42
31F:→ firemas0406:我朋友認不認識這女生我不知道 我明天會問他 06/17 00:42
32F:→ firemas0406:非常感謝推文大大的建議<(_ _)> 06/17 00:43
33F:推 depravity:門號主人有資格調自己打出的和接(都要通)大不了花錢而已 06/17 00:47
34F:→ firemas0406:謝謝d大 你的意思說 先調出我朋友本身的對話紀錄 06/17 01:25
35F:→ firemas0406:然後去跟警察說確實有對話紀錄 傳喚這個女生過來嗎? 06/17 01:25
36F:→ firemas0406:非常感謝d大還有a大還有h大的見解 我會去問我朋友 06/17 01:27
37F:→ firemas0406:也希望補充後 a大還有d大能給予指教更多的建議 06/17 01:27
38F:推 awanderer:如果可以舉出該車牌被偷之時的不在場證明 06/17 08:34
39F:→ awanderer:可否阻斷依經驗法則所認定之因果關係 06/17 08:34
40F:→ awanderer:又若被告無前科 且其所有的車輛亦為合法所有 06/17 08:36
41F:→ awanderer:無竊取他人車牌之動機云云以資抗辯 這樣還是會被認定嗎? 06/17 08:37
42F:→ firemas0406:想請教al大和d大,我朋友的確跟他通過話, 06/17 14:06
43F:→ firemas0406:但次數非常少,他說他不認識這個女生,那還需要在法院 06/17 14:07
44F:→ firemas0406:上去傳喚這個女生嗎? 畢竟對方可以不來 是嗎??? 06/17 14:07
45F:→ firemas0406:還是可以用AW大的說法呢?? 06/17 14:09
46F:→ alawyer:如果有不在場證明,且時間與失竊時間相符,自然可阻斷因果 06/17 16:51
47F:→ alawyer:關係之認定。但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民刑事皆然,且此 06/17 16:52
48F:→ alawyer:類案件會傾向質疑被告之辯詞,所以舉證上會更辛苦。 06/17 16:53
49F:→ alawyer:另外,該女生就算原po朋友不聲請傳喚,通常檢察官也會逕行 06/17 16:54
50F:→ alawyer:傳喚,差別是也許檢察官會自己傳而不通知被告在場而已。 06/17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