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mas0406 (温柔的倔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这样的情况会有哪些罪状
时间Wed Jun 16 23:10:43 2010
事实经过:
各位好,我是帮我一个朋友问的,这是这两天发生的事情,希望各位高手帮帮忙分析
这位男性朋友在今年三月在桃园的时候,曾经意气用事跟他的朋友打赌
结果赌输了,这个赌约是要互换车牌一个礼拜(对方提议的)
结果这个礼拜过後,我朋友要找提议的那位朋友换回车牌,却发现对方电话开始不通了
我朋友因为後来就回花莲,也找不到那个人,後来也忘记这件事
前两天我跟这位朋友出去玩的时候,把车停在停车场,准备要回家的时候
却发现只有我的车子,我们当下的反应就是"车被偷了" 赶快报警
去警局报案的时候,我才发现,事情比我想像中的严重,
原本以为是"普通的车子失窃",後来他才想起他在三月的时候曾经跟别人换车牌,
他现在的车变成所谓的ab车,他自己的原本车牌在换的人手上
警察先生跟我们说,这样车子会变的很难找。叫我们等等看
等我们准备要回家的时,警察打了通电话给我们,
说"我朋友现在那个换过的车牌,是赃车的车牌,在今年二月多的时候报失窃车子,
後来车找到,车牌却不见了",
所以现在我朋友的车上那个车牌是赃车的车牌,车子是我朋友自己的。
後来才知道,我朋友的车子被扣押在另外一个派出所。
我们去另外一间後,才发现事情越来越严重
现在的情况是,警察大哥相信他讲的话,但是很现实的事实是
"被偷的车牌,在我朋友的车上" 所以我朋友就变成偷窃了
警察大哥也没有以现行犯逮捕,而是用函送的方式,
给我朋友时间去找出这个提议换车的朋友
但是问题来了= = 当下这个人名字是假的,手机也是假的,打通发现是个女生
就像没有这个人一样
所以我朋友就是窃盗罪了,今天上桃园去找那个人,也发现这个人消失在桃园一两个月
我朋友是原住民,家境没有很好,没有前科,但是他很怕会留案底,
但是他是真的没有偷车牌,一整个是被人陷害的。他的原始车牌也还没被报废
我朋友唯一做错事就是跟别人换车牌,我相信他不会偷车牌。
问题:
1.想请问除了换车牌以外,基本上这样的情况,最惨的情况,
会有什麽样的状况?会有多少的罪行?
刑法会罚多重?会有机会不留下前科纪录吗?
2.我朋友可以以那些方式,或是趁传票下来前,做哪些事情,
帮助他可以让伤害降到最低呢?我们不是要投机取巧,
而是真的很怕留下案底,现在还年轻,怕以後找好工作会变的很麻烦@.@
3.今天是真的找不到提议换车牌这个人,所以我朋友也坦然要去面对刑责了,
请问上法院的时候,可以用哪些立场点去跟法官述说事情,会让事情结果比较正面?
不好意思,我能帮他想到的问题是这些,我们不是要投机,但是除了换车牌做错事,
其他是真的被陷害的,请各位高手们帮帮忙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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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76.176
1F:推 awanderer:借文章请教 持有盗赃物会被认定成窃盗罪的行为人吗? 06/16 23:22
2F:→ alawyer:回楼上,会「依经验法则」而认定是窃盗行为人,除非持有人 06/16 23:36
3F:→ alawyer:能确实提供交付盗赃物之人之年籍资料,并确实查有此人。 06/16 23:37
4F:→ alawyer:否则会变成「幽灵抗辩」而不被采信。 06/16 23:37
5F:→ alawyer:基此,原po中所述的朋友,若无法证明「与他人换车牌」之事 06/16 23:38
6F:→ alawyer:实,则会被认定系「幽灵抗辩」而不被采信。甚至会被认为, 06/16 23:38
7F:→ alawyer:是「矫饰犯行、犯後态度恶劣」而加重处罚。 06/16 23:38
8F:→ firemas0406:想请教alaw大,这上法庭该怎麽说呢??我也觉得很像 06/16 23:53
9F:→ firemas0406:强辩,但是事实也是这样,那个人也是这样找不到 06/16 23:53
10F:→ firemas0406:说是我朋友偷的也很奇怪,但是就按照事实讲也很怪 06/16 23:55
11F:推 hsinyeh:讲实话,但是表示愿意赔偿失主的损失争取轻判或缓刑 06/17 00:00
12F:→ firemas0406:h大,倘若车主不在意呢?? 06/17 00:02
13F:推 depravity:祈祷"对方手机"警察有办法靠这找到人 06/17 00:04
14F:→ firemas0406:警察打电话过去 是一个女生接的 06/17 00:14
15F:→ firemas0406:并非当事提议换车牌者~@@ 警察也不想帮忙找之前使用者 06/17 00:16
16F:推 depravity:不到半年 手机主人一定有关连 06/17 00:18
17F:→ firemas0406:回d大 我也这样觉得,但是只要对方说 我们不认识 06/17 00:32
18F:→ firemas0406:我朋友不就糗大了=.=" 06/17 00:33
19F:推 depravity:快去调出通联记录 到时候就咬电话 找人是检警的事 06/17 00:35
20F:→ depravity:要说"幽灵辩驳"也要先证明 那是子乌虚有 06/17 00:36
21F:→ depravity:不认识 还是得解释出为何不认识的人会用他手机 06/17 00:36
22F:→ depravity:电信业者可是空号半年才会释出 XD 06/17 00:36
23F:→ alawyer:实务上,认为检察官对「幽灵抗辩」无庸举证。要被告自己证 06/17 00:37
24F:→ alawyer:明「幽灵抗辩」非「幽灵」。 06/17 00:38
25F:→ alawyer:检察官最多传对方来与原po朋友对质,若对方坚称不认识,甚 06/17 00:38
26F:→ alawyer:至原po朋友也说不认识这女生,那就更会认为这是「幽灵」 06/17 00:39
27F:→ firemas0406:我想请教d大,抱歉没遇过这样的事情,那要怎样调出通联 06/17 00:40
28F:→ firemas0406:纪录呢?? 抱歉我没这样的经验 因为我爸在中华电信上班 06/17 00:41
29F:→ firemas0406:他跟我说 现在的员工没有这样的权责可以调出纪录 06/17 00:41
30F:→ firemas0406:这样是否需要出动警察 06/17 00:42
31F:→ firemas0406:我朋友认不认识这女生我不知道 我明天会问他 06/17 00:42
32F:→ firemas0406:非常感谢推文大大的建议<(_ _)> 06/17 00:43
33F:推 depravity:门号主人有资格调自己打出的和接(都要通)大不了花钱而已 06/17 00:47
34F:→ firemas0406:谢谢d大 你的意思说 先调出我朋友本身的对话纪录 06/17 01:25
35F:→ firemas0406:然後去跟警察说确实有对话纪录 传唤这个女生过来吗? 06/17 01:25
36F:→ firemas0406:非常感谢d大还有a大还有h大的见解 我会去问我朋友 06/17 01:27
37F:→ firemas0406:也希望补充後 a大还有d大能给予指教更多的建议 06/17 01:27
38F:推 awanderer:如果可以举出该车牌被偷之时的不在场证明 06/17 08:34
39F:→ awanderer:可否阻断依经验法则所认定之因果关系 06/17 08:34
40F:→ awanderer:又若被告无前科 且其所有的车辆亦为合法所有 06/17 08:36
41F:→ awanderer:无窃取他人车牌之动机云云以资抗辩 这样还是会被认定吗? 06/17 08:37
42F:→ firemas0406:想请教al大和d大,我朋友的确跟他通过话, 06/17 14:06
43F:→ firemas0406:但次数非常少,他说他不认识这个女生,那还需要在法院 06/17 14:07
44F:→ firemas0406:上去传唤这个女生吗? 毕竟对方可以不来 是吗??? 06/17 14:07
45F:→ firemas0406:还是可以用AW大的说法呢?? 06/17 14:09
46F:→ alawyer:如果有不在场证明,且时间与失窃时间相符,自然可阻断因果 06/17 16:51
47F:→ alawyer:关系之认定。但举证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民刑事皆然,且此 06/17 16:52
48F:→ alawyer:类案件会倾向质疑被告之辩词,所以举证上会更辛苦。 06/17 16:53
49F:→ alawyer:另外,该女生就算原po朋友不声请传唤,通常检察官也会迳行 06/17 16:54
50F:→ alawyer:传唤,差别是也许检察官会自己传而不通知被告在场而已。 06/17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