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ketutsau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用電費的收取
時間Mon Jun 14 09:15:51 2010
事實經過:
有一大樓,沒有人住,所以把電表給拆掉,管理費每月正常繳納
大樓的公用電費是照電表平均下去分攤的
電表拆掉後,自然就收不到台電的帳單也沒有公用電費
最近管委會自行開會表決通過,拆掉電表的住戶也得繳納公用電費
所以他們自行核算後,寄了一張電腦打的掛號信件
總共9個月份共5千多元的電費,要由拆電表的住戶繳納
問題:
請問管委會打的那個信件有什麼效力呢?
他們核算的標準該怎麼提出異議呢?
如果不理他們的話可以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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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194.79
1F:推 depravity:不想理就等她告到時候就會看到對方出示的證據了 06/14 09:19
2F:推 cchiu:公用電費應是不管有無居住都要付吧,管委會決議應有效 06/14 10:01
3F:→ cchiu:如一樓住戶較少用電梯等特例,也是須由管委會同意減收才行 06/14 10:03
4F:→ cchiu:因公用電費分攤到各戶帳單,也是經全體住戶同意,不然就公電費 06/14 10:05
5F:→ cchiu:由管理費中支出即可,我們是公用水費由管理費出,公電則分攤 06/14 10:06
6F:→ liketutsau:公電是分攤到各戶電表的,電表拆掉後,管委會現在要自 06/14 11:17
7F:→ liketutsau:行行文收取 06/14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