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3g4cj6xu6 (狐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引誘犯罪?
時間Mon Jun 14 02:25:39 2010
事實經過:
一位朋友(a)幫他帶PO,a是一位高中畢業生現年19歲,在今年5月15時,自行開一間
碳烤小吃店(未經申請),有小包廂卡拉ok,3~4間,那一直做到5月17日的第一位客人b,
就問a,你們這裡有叫小姐陪座或陪酒嗎? a就單純的說沒有,那那位客人b就說給她一個
電話說可以打這電話,叫外籍小姐,a傻傻的(人太單純),也沒說什麼,隔天18號 a 開店
第一批客人3位,就說有沒有小姐陪酒or陪座? 一直催促,說沒有就換間,結果單純的a
就打昨天的客人給的電話,第一次叫了越南籍小姐陪座or陪酒,過沒多久,那三位客人
就出來說警察來了,出示證件說他們是警察,說越南籍小姐剛剛脫衣陪酒說妨礙風化,
就把a戴上警車,回警局做筆錄,查到a非法營業等等,沒申請(在警局內上手銬),當天
關拘留所隔天移送法庭(上腳鐐),當時的a很害怕,畢竟第一次做生意(店是朋友借的,
沒收租金)就遇到這樣的事情,a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後來就法官問什麼答什麼(沒說
第一次叫小姐的事情),最後兩萬元交保,事後他收到縣政府(告知沒要繼續開,會查),
國稅局(說明事情經過),稅捐處(罰錢225元*15~17日的營收跟卡拉OK包廂下去算的)的信
,當然是處裡這方便都處裡完成。
問題:
17號客人給的電話,18號的第一批(第一次叫小姐)客人是警察偽裝的,是否為釣魚? 還
是引誘犯罪? 客人(警察) 催處是否有小姐,當時單純的a幫忙叫了,客人(警察)過沒多久
出來時,出示是警察說a叫的小姐,脫衣陪酒(說有錄影),也是片面之詞,越南女子,
因為不同國家語言不通,作筆錄也是不清不楚,那現在的很年輕的a很擔心是否會有
妨礙風化罪,照成他有污點。
妨礙風化罪(刑法?)a未滿20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還有各位大大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與
意見?
p.s.我個人看法是"被陷害",警察則是有可能是引誘犯罪(當時知道是陪酒?是否要查?)
還是釣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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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226.243
1F:推 depravity:不算釣魚 單純的A可以說"沒有"我們只有正常的生意 06/14 02:47
2F:→ depravity:有人去便利商店說要買毒品 店員會說沒有不會幫忙叫!!! 06/14 02:48
3F:→ rock0807:真的好傻好天真 爭取緩起訴或緩刑吧 06/14 09:54
4F:推 hsinyeh:所以第一次來的人是警察? 有小姐來脫衣陪酒嗎? 06/14 10:02
5F:推 OAzenO:第一次的警察有沒有是幫助犯? 06/14 11:04
6F:推 hoboks:b也犯罪了吧 有監視攝影機嗎? 把b也一起拖下水 06/14 11:50
7F:推 pinkmartini:就算有監視器也很難找得出是誰吧?另外b是警察嗎?@@ 06/14 13:03
8F:推 hsinyeh:第一次如果是警察 從頭到尾也沒有越南籍女子 06/14 13:06
9F:→ hsinyeh:那我覺得基本上根本就是不能未遂... 06/14 13:07
10F:→ alawyer:找律師幫a打官司吧。 06/14 13:17
11F:推 windf1y00:樓樓上亂講甚麼不能未遂 不能未遂要無危險 這哪裡無危險 06/14 13:22
12F:→ windf1y00:這明明是陷害教唆的案例 亂傳達法律知識我已提報地檢調 06/14 13:23
13F:→ windf1y00:查 06/14 13:23
14F:推 hsinyeh:我好怕喔 06/14 14:13
15F:推 lovedls:我還滿好奇那個打電話來的越南女子會進去酒喝一喝就自己 06/14 14:47
16F:→ lovedls:沒人叫就把衣服脫了? 06/14 14:47
17F:→ wkz:何不請你朋友自己上來問呢?常常聽到被抓的都說自己是第一次... 06/14 22:29
18F:→ ji3g4cj6xu6:他沒用過ptt 他是之前在做工作室 想說自行開業 06/14 22:32
19F:→ ji3g4cj6xu6:19歲能到被抓到幾次? 地主也能證明15號才借地~ 06/14 22:33
20F:→ ji3g4cj6xu6:他之前的工作我很能肯定,是在工作室,只是想問警察? 06/14 22:34
21F:→ wkz:我看起來是屬於機會提供型的偵查方法,不違法。不過覺得有問題 06/14 22:38
22F:→ wkz:可以請律師打官司。 06/14 22:39
23F:→ wkz:你如可以證明B是警察,且是B叫A要打這電話叫小姐,那還有空間 06/14 22:53
24F:→ ji3g4cj6xu6:沒辦法證明B是警察~ 但是是客人,18號那天是警察催處 06/14 23:08
25F:→ ji3g4cj6xu6:A才會叫小姐的! 這點是可以證明的~ 06/14 23:08
26F:→ wkz:所以是提供機會啊。他也可以斷然說,不行!本店沒有這種服務。 06/14 23:13
27F:→ ji3g4cj6xu6:是A太單純,但是是否警察也可以告知呢? 或者有人陷害? 06/14 23:38
28F:→ phantomli:有可以主張釣魚的空間,但是必須證明是被警察「喚起」犯 06/15 16:03
29F:→ phantomli:意,而非本來就有犯意。這一點,在第一次的筆錄很重要。 06/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