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USA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面試心得被告誹謗,檢察官第一次詢問
時間Thu Jun 10 00:56:14 2010
事實經過:
昨天依通知書去了地檢署的詢問室(非偵查庭)
原告本人沒有出現,只來了一個律師
檢察官就問了雙方案情內容
當然是各說各話
律師說我捏造不實內容、我強調是真實親身經歷
我除了完整講出事實經過,還提出一些網友對這間店的不良經歷及前員工跟我對話的內
容
並強調我是看了別人的經歷才有感而發,並無誹謗之犯意
律師則是挑了我一些語病,並說我隔了半年多才PO這篇文章,內容可能因記憶而有所誇
大
最後檢察官說看我們要不要先和解看看
後來晚上律師打電話給我說他的當事人願意撤消告訴
但是希望我負擔他們請律師的訴訟費用,一共六萬元!
我目前是拒絕這條件了 ...
問題:
請問法律專家們
這案情之後可能會如何發展呢?
會建議我接受他們的和解條件嗎?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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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4.105
1F:→ BrightKiller:你當然是想辦法舉證啊 蒐集文書 錄音 06/10 01:02
2F:→ BrightKiller:個人建議你如果真的問心無愧的話可以再試著努力看看 06/10 01:02
3F:推 hoboks:欣賞你這種不和解的鐵漢子:) 06/10 01:10
4F:推 OAzenO:不是po過了嗎? 06/10 02:00
5F:推 scott2009:應該是主要對方要給你一個教訓,所以和解也是教訓之一 06/10 07:04
6F:→ scott2009:錢耶,我剛算了一下,六萬可是拘役六十天的代價 06/10 07:05
7F:→ scott2009:可能板上一堆說什麼前科不好找工作云云,沒有辦法移民 06/10 07:06
8F:→ scott2009:申請良民證等等的,不過現在就是一堆人看準大家害怕的 06/10 07:06
9F:→ scott2009:心態,孫國豪傷害很嚴重嗎?對方要求一百萬和解金 06/10 07:07
10F:→ scott2009:如果連這都付,被人吃乾媽淨還被笑白癡 06/10 07:08
11F:→ SUSUSA:我提出了很多官於網友在此店家的消費不良經驗 06/10 10:55
12F:→ SUSUSA:還有他們前員工寫給我的信。這樣有幫助嗎? 06/10 10:57
13F:→ SUSUSA:請問目前情況起訴的機率高嗎?有機會不起訴嗎?謝謝 06/10 10:58
14F:→ scott2009:當然有幫助,另外如果是我,我也會要求將該公司離職員工 06/10 12:06
15F:→ scott2009:列為證人,虛構薪資早就違反相關動法令及刑法 06/10 12:07
16F:→ scott2009:不僅有可能不起訴,甚至對方會落到吃不完兜著走 06/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