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USA (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面试心得被告诽谤,检察官第一次询问
时间Thu Jun 10 00:56:14 2010
事实经过:
昨天依通知书去了地检署的询问室(非侦查庭)
原告本人没有出现,只来了一个律师
检察官就问了双方案情内容
当然是各说各话
律师说我捏造不实内容、我强调是真实亲身经历
我除了完整讲出事实经过,还提出一些网友对这间店的不良经历及前员工跟我对话的内
容
并强调我是看了别人的经历才有感而发,并无诽谤之犯意
律师则是挑了我一些语病,并说我隔了半年多才PO这篇文章,内容可能因记忆而有所夸
大
最後检察官说看我们要不要先和解看看
後来晚上律师打电话给我说他的当事人愿意撤消告诉
但是希望我负担他们请律师的诉讼费用,一共六万元!
我目前是拒绝这条件了 ...
问题:
请问法律专家们
这案情之後可能会如何发展呢?
会建议我接受他们的和解条件吗?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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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74.105
1F:→ BrightKiller:你当然是想办法举证啊 蒐集文书 录音 06/10 01:02
2F:→ BrightKiller:个人建议你如果真的问心无愧的话可以再试着努力看看 06/10 01:02
3F:推 hoboks:欣赏你这种不和解的铁汉子:) 06/10 01:10
4F:推 OAzenO:不是po过了吗? 06/10 02:00
5F:推 scott2009:应该是主要对方要给你一个教训,所以和解也是教训之一 06/10 07:04
6F:→ scott2009:钱耶,我刚算了一下,六万可是拘役六十天的代价 06/10 07:05
7F:→ scott2009:可能板上一堆说什麽前科不好找工作云云,没有办法移民 06/10 07:06
8F:→ scott2009:申请良民证等等的,不过现在就是一堆人看准大家害怕的 06/10 07:06
9F:→ scott2009:心态,孙国豪伤害很严重吗?对方要求一百万和解金 06/10 07:07
10F:→ scott2009:如果连这都付,被人吃乾妈净还被笑白痴 06/10 07:08
11F:→ SUSUSA:我提出了很多官於网友在此店家的消费不良经验 06/10 10:55
12F:→ SUSUSA:还有他们前员工写给我的信。这样有帮助吗? 06/10 10:57
13F:→ SUSUSA:请问目前情况起诉的机率高吗?有机会不起诉吗?谢谢 06/10 10:58
14F:→ scott2009:当然有帮助,另外如果是我,我也会要求将该公司离职员工 06/10 12:06
15F:→ scott2009:列为证人,虚构薪资早就违反相关动法令及刑法 06/10 12:07
16F:→ scott2009:不仅有可能不起诉,甚至对方会落到吃不完兜着走 06/10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