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apurple (*愛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贈品為瑕疵品,請問我是否有權更換?
時間Wed Jun 9 21:27:02 2010
事實經過:
上禮拜我於網路購買鞋子
賣家註明滿兩千五贈送福袋,交易過程態度都良好
但在這禮拜我收到鞋子(福袋)的時候,發現鞋子上方有明顯的黑點
於是我就寫信至客服詢問我的鞋子有瑕疵,是否可以更換.
但賣家回應:您好 抱歉!!福袋是無法更換喔!謝謝
老實說,當下看到覺得感覺不是很良好
於是我又詢問客服:所以我集滿兩千五得到的福袋只是一雙不能穿的鞋子嗎?!我明白福
袋是無法選款式的,但請問你們給我瑕疵品我就得自認倒楣嗎?那也是我基本的權益吧?
如果你當初的網頁有說明你會送瑕疵品那我幹麻還辛苦集滿2500?謝謝!
我想我的口氣有點怒了,但賣家回應:您好:我们很清楚此件商品並不是嚴重的暇疵品~且
我们也是拿36碼給您~並未拿您不能穿的商品呀~如要換請您自行負單運費寄回~我们另外
更換其他商品~
我不懂瑕疵並非我個人造成,我為什麼得自行負擔運費?
問題:
我想請問:,更換瑕疵品是否屬我個人該負擔的費用?還是買家應負起更換的責任?
且賣家回答"我们很清楚此件商品並不是嚴重的暇疵品",是否構成在出貨前賣家就知道
此項鞋子為瑕疵?
之前有到法律版爬了相關文章,但還是不甚了解,所以到此請益
字數有點多,先謝謝版友耐心看完以及回應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9.168
1F:推 awanderer:如果是贈品的話 原則上是不用負瑕疵擔保責任的 06/09 21:35
2F:→ awanderer:所以收到瑕疵品就只能認了吧 如果肯換的話 運費就自付吧 06/09 21:36
3F:→ Avapurple:我參考了1128,請問我適合民法四百十一條嗎? 06/09 21:42
4F:→ Avapurple:"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的後面那裡,謝謝a大的回應 06/09 21:45
5F:→ awanderer:你要舉證廠商有故意 而且該條所謂的賠償 是指你有因為 06/09 21:52
6F:→ awanderer:該瑕疵而造成其他的損害 而不是保證該物的價值 06/09 21:53
7F:→ Avapurple:謝謝a大的回答,我只好自認倒楣了 (哭 06/09 21:57
8F:推 awanderer:是送的就別太在意了啦 多拿多賺 少拿就算啦XD 06/09 21:59
9F:→ Avapurple:我特別集滿價錢要"送",結果卻發生這種事..我不服呀~ 06/09 22:01
10F:推 bushman:個人認為這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而非贈與 06/09 22:01
11F:→ bushman:消費者付錢買的就是商品+福袋,而非無條件無對價得到福袋 06/09 22:03
12F:→ Avapurple:謝謝c大的回答,基於顧客的立場,我認為這應該是賣家應 06/09 22:09
13F:→ Avapurple:負責的部分,所以才寫信要求退換,但賣方不願意,我該 06/09 22:10
14F:→ Avapurple:怎麼做才好呢? 06/09 22:11
15F:→ Avapurple:是b大,我回錯,不好意思 >< 我讓你打 (誤 06/09 22:12
16F:→ WinterDust:贈送品應該視為促銷手法 除非你選購的商品是"福袋" 06/09 22:34
17F:→ WinterDust:"滿兩千五贈送福袋"表是福袋並不是商品 06/09 22:35
18F:→ WinterDust:這就跟團購湊折扣類似的促銷手法 06/09 22:36
19F:→ Avapurple:謝謝w大的回答,所以贈品內容物賣家都可不負任何責任? 06/09 22:46
20F:→ WinterDust:應該說 你要舉證他是故意拿不好的東西給你= =" 06/09 22:51
21F:→ Avapurple:請問就賣方第二封信件的回答,構成舉證的可能性嗎? 06/09 22:58
※ 編輯: Avapurple 來自: 118.171.169.168 (06/09 23:56)
22F:推 awanderer:運費負擔的部份 不管是對你或者對廠商都是一個金錢損失 06/10 08:53
23F:→ awanderer:在廠商沒有義務幫你換新贈品時 他自然就不需負擔不是嗎 06/10 08:54
24F:→ Avapurple:剛我詢問1950,他請我寄存證信函,七天內都可退換的. 06/10 14:12
25F:→ AOC6666:運費問題,是個可以考慮的話 06/18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