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oball (賤人賤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不合比例原則被告恐嚇罪
時間Wed Jun 9 16:42:23 2010
模擬經過:
剛剛看了新聞,有人買了飲料裡面有蟲,喝到後向業者求償1萬多元,被錄音告恐嚇
後來被起訴,好像是啥不合比例原則??
那是否以後出車禍,如果明明是我們不對,把人家車子A到
但只要幾千塊即可把車子修復,但是被撞的人要10萬和解否則提告
問題:
那車禍幾千塊可以解決的東西,對方要10萬不然提告
是否算恐嚇??
因為看到很多人車禍,常常被獅子大開口
有感而發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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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7.27
1F:推 hoboks:要和解請循正當途徑要 去調解或是起訴之類的 06/09 16:43
2F:→ hoboks:如果私底下要ㄧ大筆錢 被認定為手段目的顯無關聯 就中恐 06/09 16:44
3F:→ hoboks:嚇取財罪(刑346) 06/09 16:45
4F:→ roboball:了解 看來以後私下談和解 錄音工具要先準備好 06/09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