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oball (贱人贱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不合比例原则被告恐吓罪
时间Wed Jun 9 16:42:23 2010
模拟经过:
刚刚看了新闻,有人买了饮料里面有虫,喝到後向业者求偿1万多元,被录音告恐吓
後来被起诉,好像是啥不合比例原则??
那是否以後出车祸,如果明明是我们不对,把人家车子A到
但只要几千块即可把车子修复,但是被撞的人要10万和解否则提告
问题:
那车祸几千块可以解决的东西,对方要10万不然提告
是否算恐吓??
因为看到很多人车祸,常常被狮子大开口
有感而发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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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2.77.27
1F:推 hoboks:要和解请循正当途径要 去调解或是起诉之类的 06/09 16:43
2F:→ hoboks:如果私底下要ㄧ大笔钱 被认定为手段目的显无关联 就中恐 06/09 16:44
3F:→ hoboks:吓取财罪(刑346) 06/09 16:45
4F:→ roboball:了解 看来以後私下谈和解 录音工具要先准备好 06/09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