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s (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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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仲介公司離職後扣輔導獎金..
時間Tue Jun 8 23:27:56 2010
事實經過:
我於去年八月底至某A仲介公司任職副店長
上班前談妥除了固定薪水之外
每個月輔導獎金是為該月總業績-60萬(最低業績quota)之後金額x0.05%
當時店長有提出要求我需要確定能在該公司任職兩到三年
我回答我沒有辦法保證一定可以做這麼久
但是以上都沒有簽書面工作契約
而後我於今年一月初提出離職要求
公司一再挽留 最後於一月底的時候公司答應我離職,並要求我做到2/12
一月底結算當月輔導獎金應為 (B-60萬)x0.05%=C元
二月初公司發一月薪水時 薪資單上亦有列出一月份獎金為C元
但由於仲介支付獎金皆為案子交屋之後才給付
所以我一直到3/26才拿到一月份的獎金
卻發現公司擅自扣了一半的金額
公司提出的原因為 到職未滿一年
之後去申請勞資協調會
今天開會時 公司又提出
因為我離職之後 造成公司損失
(兩位員工於三月份離職 另一位於五月底離職)
所以僅願意支付一半的獎金
並且提出我已經在一月初提出離職 所以一月份獎金不應計算
總之最後協調沒有成功 勞資協調的小姐跟我說可以提出簡易庭申請
但因為我在六月底要開始念書 深怕訴訟曠日廢時
因此想先請教各位一些問題 確定我是站得住腳 而非無理取鬧...
問題:
1.今天在協調會上的協調委員有說到 他不確定這筆獎金是否算是工資
若是則資方應該要給付
雖然我沒有書面契約 但我有前幾個月的薪資表可以證明
前幾個月的獎金都是以5%計算 只有一月份的獎金被擅自改為0.025%
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被採信?
2.在我看來公司提出的
a.未到職一年 (公司並沒有相關規定 若到職未滿一年需要扣薪水)
b.一月初即提出離職所以一月份獎金不應算
(當初我一再要求盡早確定離開時間 是公司一直拖到一月底才答應)
c.一月份的案件未服務完畢
(我當初有提出若有需要我可以待到公司找到下一任主管
但店長提出離職日為2/12)
d.因為我離職而造成公司損失=>我離職後有三位員工離職
((我二月中離職 其他員工分別為三月底及五月底離職 與我何干?)
都是為了不支付獎金而提出的理由
但若上法院的話 這樣的理由是否會被法官接受?
老實說我原本覺得我只是想要維護我的權益
但是今天經過協調會時
協調委員不斷向我說 你就不要這麼堅持這麼多
然後又說對啦這樣公司也有損失啊
甚至還對我說 當老闆很辛苦耶
然後不斷要求我不要堅持要拿這麼多錢
資方甚至後來說出:「反正她也不缺錢」
我又不是乞丐 我也不是要多拿 我自問該做的工作
公司後來要求我做的交接都做得很好
我只要拿回我應該要的薪資 怎麼變成好像我這麼堅持就不對了
這樣讓我開始懷疑我是不是做錯什麼 真有要求不合理的地方嗎
懇請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先感謝大家了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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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8.39
1F:→ yanginru:獎金→顧名思義獎勵你的金錢!他可以決定發或者不發.除非 06/09 00:38
2F:→ yanginru:你有辦法舉證當初的約定為績效分紅。不然他有權不發給你 06/09 00:39
3F:→ yanginru:妳說的2a應該是到職未滿一年,沒有約定的話公司不得扣薪 06/09 00:40
4F:→ yanginru:2b同最初獎金認定。c它可以跟你求償,但是不得先扣留薪水 06/09 00:41
5F:→ yanginru:2d就向你說的跟你何干..你又沒有慫恿他人..不用理會公司 06/09 00:42
6F:→ his:感謝Y大指教~M(_ _)M 06/1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