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1WAN (唉歹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告訴人,每個偵查庭真的都要一個一個出席嗎??
時間Tue Jun 8 22:44:53 2010
事情是這樣,之前我在某網路論壇上與其他網友發生不愉快,
我到警局報案表示要告其中兩人公然侮辱,
後來地檢署也寄傳票來找我去開偵查庭。
庭訊到最後,檢察官跟我說,
已經查到兩人分別是住在新竹與雲林,
因為(台北地檢署)對那邊沒有管轄權的關係,
所以要轉給那邊繼續偵訊,
又問我是否願意和解,轉送我分區的調解委員會,
我回答願意。
之後又陸續收到地檢署和高院寄來的文件,
基本上就是地檢署表示因為管轄權之故,
請移轉新竹和雲林地檢署偵查云云。
然而今天我卻又同時收到新竹和雲林地檢署寄來的傳票,
要找我去新竹跟雲林開偵查庭,
其中雲林的還註明
「請考慮先和解,若確定和解請附上撤回告訴書」
之類的文字,讓我覺得非常疑惑。
因為在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庭,
只有作為告訴人的我一人出庭而已,
兩名被告都不必出席,
而我也已就我的部份在台北做完陳述,
為何如今又要再分別就個別被告的偵查庭再出庭說明一次?
而且我明明已經表達和解意願,
為何調解委員會的安排沒有後續,
反而要親自跑一趟雲林談和解、遞撤告書?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賢達:
1. 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檢察官說的調解委員會是有準備要召開,
還是沒有呢?
2. 請問,我的事件陳述和和解意向既然都在北檢偵查庭上表達過了,
還有需要跑這兩趟嗎(因告訴人不是強制一定要出席)?
3. 請問若不需要去,或不去想請假的話,是否撥打傳票上的電話去說明即可?
還是有什麼正式文件要寫?
4. 依我現在的情況,不出席這兩個偵查庭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先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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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68.158
1F:→ hoboks:你當初跟檢察官吵不要移轉就好了 06/08 22:46
2F:→ TA1WAN:沒有管轄權,如何不轉移? 06/08 22:47
3F:→ hoboks:沒管轄權是他說的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ptt 北檢也會有管轄權吧 06/08 23:08
4F:→ hoboks:一般網路論壇開在台北的機會很高 06/08 23:08
5F:推 tree99:我也個疑問,法官叫你合解,是指當場合解還是在庭外呢 06/08 23:08
6F:→ tree99:北檢說沒管轄權,為何啊? 他不是只要人傳來就好了嗎 06/08 23:10
7F:→ hoboks:實務工作者都嘛這樣 06/08 23:14
8F:→ hoboks:沒管轄權最爽啊 案子丟出去給人忙 06/08 23:14
9F:→ augur:管轄權規定有必要 不然別人要整你去台東告你 你要不要去 06/08 23:49
10F:→ augur:樓上回文的版友 很有自信 不過很多層面都沒考慮到 06/08 23:50
11F:推 hoboks:樓上請問一下 犯罪行為地結果地都有管轄權吧 06/08 23:52
12F:→ hoboks:很多檢察官認為ptt主機所在地是有管轄權的 06/08 23:52
13F:→ hoboks:我引用她們的說法就變成我很有自信啦? 06/08 23:52
14F:→ hoboks:要開砲也請先搞清楚狀況再開砲好嗎? 06/08 23:54
15F:推 ctbird:偵查中不是沒有管轄的問題嗎..?? 06/09 04:57
16F:推 lovedls:我之前也問過高院的法助 他說實務上網路犯罪是以行為人的 06/09 09:09
17F:→ lovedls:行為地為犯罪地耶 主機所在地不認為是犯罪地 06/09 09:10
18F:推 lovedls:看到下面那篇了 所以...我被唬爛了? 06/09 09:12
19F:推 hoboks:也沒什麼誰對誰錯吧 法律上不是有很多這種亂流區 06/09 13:36
20F:→ hoboks:只是管轄權不確定的不利益 就要給被告承擔了 06/09 13:38
21F:→ hoboks:在網路上還是不要亂筆戰的好 06/09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