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1WAN (唉歹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告诉人,每个侦查庭真的都要一个一个出席吗??
时间Tue Jun 8 22:44:53 2010
事情是这样,之前我在某网路论坛上与其他网友发生不愉快,
我到警局报案表示要告其中两人公然侮辱,
後来地检署也寄传票来找我去开侦查庭。
庭讯到最後,检察官跟我说,
已经查到两人分别是住在新竹与云林,
因为(台北地检署)对那边没有管辖权的关系,
所以要转给那边继续侦讯,
又问我是否愿意和解,转送我分区的调解委员会,
我回答愿意。
之後又陆续收到地检署和高院寄来的文件,
基本上就是地检署表示因为管辖权之故,
请移转新竹和云林地检署侦查云云。
然而今天我却又同时收到新竹和云林地检署寄来的传票,
要找我去新竹跟云林开侦查庭,
其中云林的还注明
「请考虑先和解,若确定和解请附上撤回告诉书」
之类的文字,让我觉得非常疑惑。
因为在台北地检署的侦查庭,
只有作为告诉人的我一人出庭而已,
两名被告都不必出席,
而我也已就我的部份在台北做完陈述,
为何如今又要再分别就个别被告的侦查庭再出庭说明一次?
而且我明明已经表达和解意愿,
为何调解委员会的安排没有後续,
反而要亲自跑一趟云林谈和解、递撤告书?
所以想请问一下各位贤达:
1. 请问现在这种状况,检察官说的调解委员会是有准备要召开,
还是没有呢?
2. 请问,我的事件陈述和和解意向既然都在北检侦查庭上表达过了,
还有需要跑这两趟吗(因告诉人不是强制一定要出席)?
3. 请问若不需要去,或不去想请假的话,是否拨打传票上的电话去说明即可?
还是有什麽正式文件要写?
4. 依我现在的情况,不出席这两个侦查庭对我有什麽影响吗?
先谢谢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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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68.158
1F:→ hoboks:你当初跟检察官吵不要移转就好了 06/08 22:46
2F:→ TA1WAN:没有管辖权,如何不转移? 06/08 22:47
3F:→ hoboks:没管辖权是他说的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ptt 北检也会有管辖权吧 06/08 23:08
4F:→ hoboks:一般网路论坛开在台北的机会很高 06/08 23:08
5F:推 tree99:我也个疑问,法官叫你合解,是指当场合解还是在庭外呢 06/08 23:08
6F:→ tree99:北检说没管辖权,为何啊? 他不是只要人传来就好了吗 06/08 23:10
7F:→ hoboks:实务工作者都嘛这样 06/08 23:14
8F:→ hoboks:没管辖权最爽啊 案子丢出去给人忙 06/08 23:14
9F:→ augur:管辖权规定有必要 不然别人要整你去台东告你 你要不要去 06/08 23:49
10F:→ augur:楼上回文的版友 很有自信 不过很多层面都没考虑到 06/08 23:50
11F:推 hoboks:楼上请问一下 犯罪行为地结果地都有管辖权吧 06/08 23:52
12F:→ hoboks:很多检察官认为ptt主机所在地是有管辖权的 06/08 23:52
13F:→ hoboks:我引用她们的说法就变成我很有自信啦? 06/08 23:52
14F:→ hoboks:要开炮也请先搞清楚状况再开炮好吗? 06/08 23:54
15F:推 ctbird:侦查中不是没有管辖的问题吗..?? 06/09 04:57
16F:推 lovedls:我之前也问过高院的法助 他说实务上网路犯罪是以行为人的 06/09 09:09
17F:→ lovedls:行为地为犯罪地耶 主机所在地不认为是犯罪地 06/09 09:10
18F:推 lovedls:看到下面那篇了 所以...我被唬烂了? 06/09 09:12
19F:推 hoboks:也没什麽谁对谁错吧 法律上不是有很多这种乱流区 06/09 13:36
20F:→ hoboks:只是管辖权不确定的不利益 就要给被告承担了 06/09 13:38
21F:→ hoboks:在网路上还是不要乱笔战的好 06/09 13:39